《反恐法》通過‧稱不損言論自由‧不涉香港


  • 人大常委會昨日審議通過中國首部《反恐法》,該法在草案審議期間,曾引來侵害公民權利擔憂。圖為在上周平安夜,反恐特種部隊雪豹突擊隊在北京三里屯警戒。(圖:香港明報)

(香港)備受矚目的中國首部《反恐怖主義法》,昨在有159名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會議中,以159票全票贊成通過。該法將在下月實施,將恐怖主義定義為“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的主張和行為”。官方指,《反恐法》不影響企業特別是外企的正常經營活動,也不通過反恐損害公民的言論及宗教信仰等自由。與此前《國安法》提到香港不同,《反恐法》不涉及香港事務。

在昨日閉幕的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上,還通過了中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及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其中,《反恐法》最為引人矚目。自去年草案公佈後,《反恐法》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美國對此法的批評聲音最為強烈,擔心該法會影響美商對華貿易,又批評該法會限制公民的言論及宗教信仰等自由。

報導恐怖事件須經官方批准

在會後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反恐辦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長安衞星稱,當前恐怖主義已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而近年來,受國際恐怖活動的頻生、境內外“東突”勢力滲透煽動的影響,中國所面臨的恐怖主義威脅亦日益增加。安衛星指出,在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制定一部專門的《反恐法》,既是當前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也是中國的國際責任。

《反恐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報導、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不得發佈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在恐怖事件的應對處置過程中,除新聞媒體經負責發佈信息的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批准外,不得報導、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份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况。”

“不影響企業特別是外企正常業務”

另外,還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界面和解密等技術支援和協助”。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李壽偉說,“應該說這樣的規定不會影響相關企業的正常的經營活動,也不存在利用這個規定來做後門,侵犯企業的知識產權。”李又指,不會通過這些手段損害公民的網絡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表示,內地通過的反恐法,應用範圍不包括香港,而相關法律目前主要針對的是內地情况,港人暫毋須擔心。不過,他強調中國法律在執行上存在很大隨意性,中央政府可根據其政治需要作解讀和使用,故在長遠未來“任何可能都會出現”。

劉銳紹認為如港人在港作出被視為“恐怖主義的行為或言論”,踏足內地或會被檢控。對於香港傳媒到內地採訪,會否因反恐法而受更大限制,他說反恐法雖不能“馬上懲治”香港記者,但在內地缺乏獨立司法制度下,只要內地政府有意將記者定罪,“一定有辦法(以其他法例)做到”。

另外,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出席一活動後表示,相信內地通過反恐法不會影響香港,因在香港進行的活動,只會受香港法律規管,故港人毋須過份憂慮。(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