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國人旅外或在港澳居住滿1年可申請赴台觀光


(台灣)台灣當局相關部門1日表示,根據已修訂的“中國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即日起中國人士旅外或在港澳居住只須滿1年即可申請赴台觀光。

據“中央社”報導,這項修正是配合開放中國地區人民入台法規鬆綁的政策,將旅居海外或港澳地區4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的旅居海外配偶或直系血親,得申請來台觀光的規定,放寬為僅需1年以上。

符合條件的中國旅外人士即可憑工作在職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及身份證明文件,申請書,旅遊計劃或行程表等文件,向台當局“移民署”提出申請赴台觀光。

據指出,入台觀光的申請除原有旅行業代辦之外,也可直接申請。此外,鑑於中國觀光客赴台旅遊已屬常態化,且中國觀光客入台人數逐漸攀升,因意外造成傷亡或急難照護,衍生中國官員及家屬等緊急入境需求,增訂常態化許可事由,條件及人數,以縮短發證流程與處理時效。相關部門表示,中國旅外人士來台觀光,從開放來台觀光以來,尚未發生逾期停留或失踪的情形,來台較無違法違規的顧慮,所以若其發生逾期停留且失踪者,無須扣繳旅行社保證金新台幣10萬元。但中國地區和港澳地區來台觀光者,則維持原制,也就是違規者,將扣旅行社所繳保證金。(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