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落馬洲大車禍‧司機審前一刻認誤殺


  • 被告羅少權在案件提堂後,曾在粉嶺法院門外向死者家屬跪地道歉﹕「對不起,傷害了6個家庭」,但不獲接受,反被家屬指罵。(圖:明報)

  • 其中一名死者張榆霖的妻子,昨帶同5歲女兒到庭旁聽,家屬更在庭外拉起橫額,宣泄他們不滿被告因醉駕奪走家人寶貴性命。(圖:明報)

  • 今年1月23日,5名紮鐵工人打算完成過年前最後一天工作後便「收爐」,詎料慘遇橫禍。(圖:明報)

  • 被告羅少權的妻子12月1日隔著犯人欄與被告哭別,被告反而安慰她不要哭,更要她向死者家屬說對不起。(圖:明報)

  • 死者馮志偉的叔叔馮建成,昨指雖然事隔已近1年,但仍是原諒不了被告。(圖:明報)

(香港)貨車司機今年年28在落馬洲醉駕,越線與對面線的士迎頭相撞,結果的士被撞成廢鐵,的士司機連同車上5名打算往開工的紮鐵工人喪命。罕有被控誤殺的貨車司機,週二(12月1日)在高院案件開審前最後一刻改變主意,承認6項誤殺罪,相信可令他獲三分一認罪扣減。

本年3月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時,獲保釋的被告羅少權(42歲)離庭時向到庭旁聽的死者家屬下跪道歉3分鐘,其間受盡死者家屬責罵,之後由友人扶起離開。被告12月1日認罪時一直低頭,聲線微弱。

羅被控6項誤殺、以及6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交替控罪,指羅於本年1月23日在落馬洲青山公路洲頭段在道路非法殺死、或危險駕駛導致余日興(54歲)、曾鳴(49歲)、張榆霖(47歲)、馮志偉(35歲)、周有勝(30歲)及湯偉明(43歲)死亡。羅一直否認誤殺罪,只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

官“提醒”後改口認罪

由於控方堅持控以誤殺罪,案件12月1日於高院開審,預計審訊10天。在抽選陪審團前,控辯雙方就審訊的細節商討,惟主審法官韋毅志表示,無論被告最終被裁定誤殺罪成,還是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他也是基於同一內容案情判刑,分別不大。

接著被告答辯,他仍只承認6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否認交替的誤殺罪名,法官便宣佈退庭,等候抽選陪審團。惟在等候陪審團期間,辯方突然要求重新答辯,羅終承認6項誤殺罪名。

由於控方需時準備案情文件,法官將案押後至12月3日判刑。據悉,控方案情指被告於事發日早上駕駛貨車在落馬洲青山路段向元朗方向行駛,在洲頭段近巴士站時突然越線,與由余日興駕駛之的士迎頭相撞,的士嚴重損壞,車上司機連5名乘客共6人即時死亡,被告則受輕傷。

警方到場後替被告進行呼氣測試,發現被告100毫升呼氣中有93微克酒精,超標3.2倍(呼氣標準是22微克),被告送院後、即事發2小時再進行抽血測試,發現其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153微克,超標2倍(血液的標準是50微克)。被告事後曾向警方錄取3份會面紀錄,但均沒提及曾飲酒。

捐款夠5戶生活

職工盟紮鐵業團結工會副理事長家馮建成,12月1日透露,事件後單是工會已為5名遇事紮鐵工人籌得逾500萬元,工會將每月向每個家庭發放2萬元,直至500萬用完為止。馮解釋此做法是為免死者家庭因突然有大筆捐款而被人騙去;另外外間捐款則有500萬元,已平均分予6個家庭。

馮又指稱,經會計師計算,捐款可確保5個家庭不用擔心基本生活,以及足夠4個遺孤完成大學,而除上述的逾1000萬元捐款外,家屬已不會接受捐款,捐款餘額轉交更有需要的地方。

被告替死者設靈
教友前認罪

案發後曾跪在死者家屬面前致歉的被告羅少權,12月1日臨時承認誤殺罪。親友指羅這一年活於內疚中,事發後未幾暗自替6名死者設靈位拜祭,信奉基督後,亦不時為死者及其家屬祈禱,11月受浸時亦在逾400名教友面前坦承過失。

被告與中國同居女友育有一名8歲大女兒,2人在案發後已註冊結婚,母女現居中國,女兒則每天來港上學。其妻子12月1日哭說,丈夫要入獄確是很傷心,但對他肯認罪,勇於承擔責任又感到開心,支持丈夫決定。

羅妻更稱,案發當日原約定與被告在港註冊,但她最後因事未能來港,註冊不成,被告卻遇上車禍,事後被落案起訴被告,為免連累她,原本不肯跟她註冊結婚,但在她堅持下,2人終於今年註冊成夫婦。羅妻更稱:“無論在之前或今後,他都是好老公好爸爸,無論幾久我都會等他。”

據羅親友稱,被告事發後一直內疚失眠,意外後未幾已在元朗一間廟內替6死者設靈位供奉,這年內每月往拜祭。被告後來更在友人介紹下,帶同女兒到九龍國際浸信會參加查經班。

該教會執事陳耀坤12月1日亦到庭支持被告,陳指被告加入查經班時並沒隱瞞自己是車禍的司機,沒有迴避責任。陳指羅於11月22日受浸禮時,在逾400名教友面前講述得救見證,坦承自己的過失。陳又指羅亦曾哭著向女兒解釋自己做錯事,入獄是要還債,故羅的女兒清楚知道事件來龍去脈,指羅為女兒立了好榜樣。

“人要認錯很難”
家屬讚被告勇敢

一場車禍奪去6條人命,死者家屬12月1日亦有到庭聽審,最終得知被告終肯承認誤殺罪。其中一名死者的叔叔馮建成,在意外發生當日、曾激動地向特首跪地請願,他表示欣賞被告勇於承認錯誤,坦言怨氣是消了,但是原諒不了。

望被告出獄後“做好人”

從事紮鐵多年、2年前曾與侄兒馮志偉一起參加紮鐵工運的馮建成,對於被告肯承認誤殺,認為他過不了良知,但坦言佩服他的勇氣。馮指一個人要承認自己的錯誤很困難,不斷讚被告很勇敢,但強調未能原諒被告,“成年人飲酒開車是不負責任”,馮只希望被告刑滿出獄後可以做個好人。

與5名死者相識10多年,馮坦言大家夏天一起在太陽下工作,冬天一起捱凍早晨起床上班,10多年的兄弟情比家庭、妻子還重要,“他的起居飲食、生活細節,都存在我腦海”,說著說著眼淚終於掉了下來,“失去班手足……相處10幾年……侄兒與我年紀差不遠,沒得生活在一齊……好難接受!”馮指曾向死者承諾會對事件儘量跟到最完美,故現在仍會關心其餘死者的家庭。

對於判刑,馮多次強調“怎麼判都不在乎”,他指“刑法重不重都沒關係,(判囚)終身又如何?”但馮多次促請政府修改醉酒駕駛的罰則,認為被告酒精含量超標多倍,應判終身停牌,否則被告出獄後又有機會再犯,對所有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認罪可獲減三分一刑期

去年7月4日政府正式調高“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控罪罰則,監禁由最高5年調高為10年,最高罰款5萬元,同時要扣10分,首次定罪停牌至少2年。

至於誤殺罪則會由法官根據案例及以酌情權判刑,最高可判囚終身。

如今次被告羅少權否認誤殺罪而接受審訊,而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則不會獲得任何認罪扣減。但若他主動認罪,則可獲起碼三分一認罪扣減,刑期自然較短。

控誤殺罕見
邱德根子囚4年

以往鮮有醉駕或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的肇事司機被控以誤殺,上一次發生在1983年,富商邱德根的兒子邱達成駕車途中遇上警察路障,卻未有停車,直衝路障,警員鄭孟輝被拖行約1公里不治,最終被裁定誤殺罪成,判監4年。(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