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梁振英就大宅的僭建和處理,犯了錯誤,社會上對此有較大共識。原則上,犯錯就應該受到懲處,但是基於政治現實,按憲制規定懲處梁振英,幾乎不可能;若民主派堅持追究梁振英的誠信責任,只有政治施壓一途,營造梁振英是負資產,對政府施政構成障礙,藉此促使中央撤換特首。不過,朝野互動發展到這個地步,必然惡鬥不絕,內耗加劇,最終只會犧牲了香港。梁振英僭建事件暴露一個問題,就是特首犯了錯誤而罪不至去職,中央力挺續任,不過,民間卻認為犯錯特首必須受到一定懲處,現在卻無機制有效處理這種情,這是現行制度一個缺陷,必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