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屋署邀承建商提供唐宅資料‧拒合作可處分


  • 小巴界黎銘洪2月18日到九龍城警署報案,質疑唐英年僭建事件中,有人曾串謀詐騙及使用假文件(圖則)。警方18日回應指暫把報案列求警協助案處理,鑑於屋宇署正跟進事件,警方會密切留意事件發展。(圖:香港明報)

(香港)屋宇署2月17日晚宣佈,會就特首參選人唐英年夫婦的約道5A及7號大宅,調查是否有人曾呈交假圖則,或未經屋宇署批准興建地牢,屋宇署長區載佳18日表示,已邀請認可人士及承建商提供資料。唐英年18日強調,會全面配合屋宇署調查,警方則證實收到市民就此事報案,暫時未正式介入調查,但會密切留意事件發展。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表示,根據《建築物條例》,屋宇署有權傳召興建唐宅的認可人士及註冊承建商要求提供資料,若有認可人士拒絕合作、失憶或拒交資料妨礙調查,經紀律委員研訊後可作處分,例如把對方從認可人士名冊除名。若發現可疑之處,屋宇署更可轉交警方調查是否有人涉及詐騙。

屋署:轉交警方言之尚早

屋宇署長區載佳出席公開活動時則表示,部門目前仍在調查,已邀請了認可人士、承建商提供資料,但難估計調查需多少時間,至於需否轉交警方調查則屬言之尚早。

近日傳媒憑著高空照片及建築圖則,質疑約道7號豪宅有不必要的5米深地基,以及在2007年初取得入伙紙前已違反圖則,在泳池底開玻璃洞以便日後僭建地庫。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目前資料仍不足以支持屋宇署作刑事檢控。若要按《建築物條例》第40條刑事檢控,相信要先取得相關圖則、報價單或業主發出的私人指示等重要證據。

陳子明則指出,屋宇署若展開調查及邀約涉及約道7號工程的認可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提交資料及證據,對方難以拒絕或扮失憶,因依法屋宇署有權傳召他們作供或提交工程紀錄等資料。消息人士補充,若調查發現有認可人士嚴重專業失德或疏忽,縱未能刑事檢控,屋宇署委任的紀律委員會也有權把認可人士從認可人士名冊中“除名”、罰款或作出譴責。

警接市民報案
指有人詐騙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18日到九龍城警署報案並錄取口供,指懷疑有人在唐英年僭建地庫事件中,串謀詐騙及向屋宇署提交虛假文書,警方暫列求警協助案處理。

地庫混凝土接縫透露興建日期

負責興建唐英年約道7號豪宅的認可人士是否可能觸犯刑事罪,關鍵是約道7號的違規巨型地庫,究竟是2007年初屋宇署發出入伙紙之前或之後動工。若能證明在發出入伙紙前已有人違反圖則建僭建地庫,並曾掩飾以瞞騙屋宇署,認可人士甚至業主(唐英年妻子)都有可能干犯刑事罪。有學者認為,若對地庫的四邊牆壁混凝土作科學調查,有機會解答地庫何時興建這關鍵問題。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舉例,調查人員可詳細檢查地庫外壁以及地庫天花的接縫位,若兩者的接縫很完美及相信是同時興建的,即意味地庫極可能於2007年初之前僭建;反之若接縫反映地庫牆壁遠遠遲於天花興建,意味唐英年可能說真話。

300車運泥頭
可查堆填紀錄

他又指出,建設唐宅巨型地庫挖出的泥頭料達1600立方米,需約300架次泥頭車才能運往棄置,故另一可行調查方向,是翻查堆填區棄泥紀錄,以確認承建商何時挖泥建地庫。陳補充,建地庫亦需灌大量水泥,但全港合資格水泥供應商只有數間,屋宇署若取得供應商出貨紀錄,應亦有助斷定地庫動工時間。(香港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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