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香港大學學生會3月12日在8份報章刊登聲明,點名質疑特首候選人梁振英涉“黑金政治”,港大學生會會長陳冠康13日透露,總廣告費30萬元,相當於學生會1年收入16%,廣告底部已刊“免責聲明”,強調不支持任何候選人。但兩名候選人梁振英和何俊仁均認為,此聲明已有可能觸犯《選舉條例》;港大校友兼社民連成員容樂其13日已就事件向選舉事務處和廉政公署投訴,質疑學生會已經違法。
不過,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目前法例存在灰色地帶,港大學生會是否違法,要視乎選舉事務處如何界定刊登者的動機。
會長陳冠康:廣告費30萬
港大學生會12日在8份本地報章刊登全版聲明,連日引起港大學生和校友極大迴響,有學生在港大民主牆張貼大字報,質疑學生會斥資登廣告做法不當,要求會長陳冠康、副會長張楚晞下台,有關大字報先後兩次被其他資料和大字報覆蓋。
會長陳冠康12日深夜和13日下午先後兩次向同學發電郵,及13日早上出席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解釋。他重申,對發聲明一事不感後悔,又指刊登廣告涉及約30萬元費用,事前沒向唐營或何營提及事件,並已向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徵詢意見,在廣告底部加上免責聲明,表示“不支持或反對任何一位候選人當選”。他稱,學生會每年收入約180萬元,支出約200萬元,廣告開支相當全年數入的16%。
梁振英13日在陳冠康接受訪問時中途透過電話加入討論。梁振英表示,聲明有可能妨礙選情,又指收到法律意見認為,廣告雖有免責聲明,但仍有法律問題,但明言“不會向選管會投訴”。他認同學生發聲關心香港,但學生可直接聯絡他反映意見,毋須付錢登聲明。
梁何指聲明或犯選舉例
另一名特首候選人何俊仁13日以律師身份在同一電台節目中說,聲明可能已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內,第23條“並非候選人亦非選舉開支代理人的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縱使同學沒有此動機,但在客觀效果下仍可能有罪。
港大校友兼社民連成員容樂其表示,閱讀聲明後認為內容攻擊梁振英,會對唐何二人選情有利,懷疑有人在未經候選人同意下刊登競選廣告,涉違反選舉條例,所以舉報事件。選舉事務處及廉政公署均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
湯家驊:視乎選舉處界定動機
湯家驊解釋,任何宣傳品支持或令人覺得支持某人,無論聲明有否免責聲明亦屬選舉宣傳品,須計算入選舉開支;若有人未獲候選人同意而代為支付競選經費,即屬違法。但他補充,聲明是否違法視乎選管會如何理解其動機,條例存在灰色地帶。
他舉例說,去年區議會選舉,“愛護香港力量”在報章刊文攻擊公民黨,他曾就此向選管會投訴,但因文章並無表態支持其他公民黨對手,選管會認為不是競選廣告。他說,今次聲明涉攻擊梁振英,但難以證實聲明有助唐何選情,故聲明是否違法,要視乎當局如何處理。
評論候選人可當競選廣告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以任何形式發佈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的信息,例如公開聲明、電郵、電視廣告等,均屬選舉廣告。若廣告只評論某候選人而沒有表明支持任何人,而內容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當選,亦會被視作競選廣告。另外,條例同時列明,在未獲候選人同意下,第三者代候選人支付選舉開支,例如刊登競選廣告,亦屬違法。
中大學生會聯署反小圈子選舉
特首選戰進入白熱化階段,多間大學的學生會亦關注選戰。中文大學學生會日前發起《反對小圈子選舉聲明》聯署行動,至3月13日晚已有近300人聯署。聲明就特首選舉提出兩大訴求,包括要求落實一人一票真普選,以及要求下屆政府不再官商勾結。學生會同時呼吁所有選委,在特首選舉當日不進入投票會場,抗議今次選舉的不公義。
中大學生會在聲明中指出,近日輿論集中在各候選人的醜聞,令人忽略小圈子選舉制度的不公義,認為香港人有權選出特首,而非由選委代為決定。學生會認為,選舉只是一場瓜分利益的鬧劇,新特首只會是北京和富商的傀儡,而面對不公義制度,大學生不能獨善其身,故發起聯署捍衛港人尊嚴和公民權利。(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