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觀察:制度化防貪‧難解一把手權力過大


中共18屆四中全會召開在即,一般預料在依法治國方面會推出一些新的舉措,從而對打擊貪腐方面有制度化的安排。然而,設置令官員“不敢貪、不能貪”的監督制度,在中國現有的官僚制度中都會存在漏洞,其中“一把手權力過大”就是無法從防止貪腐的角度去解決的問題。

“不敢貪不能貪”易生漏洞

《南方日報》昨天刊登了一篇廣東省巡視組一個組長的文章,闡明一把手權力過大的因由與利害:由於各機關的一把手權力來源是上級的任命,只對上級負責,所以同級、下級無法監督,更不要說他的服務對象,即是廣大市民。此文章指出的出路,正如文章標題所說:強化巡視有效監督“一把手”。

意思就是其他監督的途徑都不可能有效,只有加強由最頂層任命的巡視組,進行經常化的巡視,才能有效監督各地的一把手。按照這個說法,以後中央巡視組到各省市和國企,監督該部門的一把手;各省的巡視組,到下轄的市和縣,監督地方的一把手,這將會成為“新常態”。

同級下級無法監督一把手

四中全會可能會提出一些改革措施,比如司法改革,法院經費將由中央調撥,免除跟法官權力平衡的地方政府的干預;以及已經實施的紀委書記和組織部長都由中央跨地調任,不再從本省提昇,避免出現地方勢力官官相衛;又或者將會提出的提高財政預算的透明度,讓人大代表能夠看得懂財政的預算和執行情况,從而監督地方政府的財政開支。

種種做法,都會對各路諸侯的權力有所制約,但畢竟中央對各地大吏的任務是發展經濟和社會穩定,而這些任務都跟人財物產供銷息息相關,一把手即使沒有最終決定權,也會有較大的影響力。

巡視經常化
上級加緊監督

山高皇帝遠,中央沒有足夠的監督,過去一二十年的情况就足以證明不少地方一把手肆意妄為,而今加強巡視組的經常監督,或者有所幫助,但畢竟這不是制度化的安排。

■文:阮紀宏

(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