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聞風:或批准民權公約‧中國冀倒逼政改


在香港政改過程中引發軒然大波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或已進入了中南海高層的視野。北京消息稱,有關方面正在為批准公約在內地實施作準備。

早在1998年10月,中國代表便已在聯合國總部簽署了《公約》,但全國人大迄今尚未批准。《公約》共包含53條內容,是國際人權憲章的核心組成,也是聯合國最權威的一份涉及政治權利的文書。

倘與公約有出入
可用保留權

消息人士稱,高層已有批准公約的意願,相關機構已針對《公約》展開了調研工作。在未來發佈的人權白皮書、第二期人權行動計劃評估及第3期人權行動計劃中,或會涉及相關信息。

對於中國是否已具備批准《公約》的條件,內地學者研判不一。有觀點認為,目前中國的憲法法律體系已基本覆蓋了公約要求的政治權利,即使個別條款有出入,也可行使保留權,如涉及選舉權的25條被保留不在香港實施一樣。而另有觀點則認為,聲明保留的條款不宜過多。

歷任中共高層屢提批准公約

公開報導顯示,胡錦濤、溫家寶、羅干等原中共高層都曾在正式場合表示,將履行批准公約的法律程序。習近平主政以來,2013年國新辦在《人權白皮書》中也曾提出過“積極為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創造條件”,這是現任政府首次對《公約》明確表態。

一位曾參與過《公約》調研工作的學者稱,中國歷任政府對批准公約的態度是明確且開放的,“只需等到法律時機和政治時機均成熟的情况下即可走上批准的法律程式。”

據悉,最近幾年,學界對於批准《公約》的呼聲越發強烈。在去年中共18屆四中全會前,有內地法學泰斗還曾向中央提出類似建議。

學界呼聲增
批准利人權保障

學界認為,《公約》若被批准,其條款約束的內容將與現行法律共同成為諸多部門的行事標準,這將有利於限制非法行使權力,並極大提高人權保障水準。這與高層的思路吻合,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分別被納入中共18屆三中及四中全會的決議之中。

另有分析認為,批准《公約》也將倒逼內地的政治體制改革。習近平已將司法體制改革列為政改的組成部份之一,這亦是深改組首批通過的改革方案,被寄予很大厚望,而《公約》有11條內容正與公正司法有關。

■文:鍾鳴九

(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