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峰會難有具體成果


“2009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峰會”自12月7日起在哥本哈根召開,為期12天。這次會議是年前峇里地球峰會的後續會議,當時大會通過的“峇里路線圖”與“峇里行動計劃”,倡言各國必須在今年底之前敲定“後京都議定書時代”的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與履約機制。這一次共有192國家與會,喊出“拯救人類的最後一次機會”的悲情訴求。

自全球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簽署以來,地球大氣層中的二氧化碳含量不減反增,以排放量居世界首位的美國為例,去年的排碳量高達18億公噸,較2005年增加35%。此外,在8個工業先進國家中,去年排碳量都在持續當中。儘管美國承諾要以2005年的排碳量為基礎,在2020年減少17%,德國也承諾2020年前減排40%,其他日本、意大利、英國等也各有不同的承諾,不過以目前的情形來看,冀望2020年時達致各國抑制排碳量於2005年水平的目標,根本已無可能。

過去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所以未能產生實效,主要是由於全球的龍頭美國帶頭抵制公約的強制性的緣故。做為世界最大工業國,美國此舉實在是不負責任。若一個公約沒有了強制性,成為徒具形式的廢紙,試問這個公約誰來遵守?如何遵守?美國特別是小布什執政時期只著眼於眼前工業利益的短視作為,無疑在全球各國中立下了一個極為惡劣的榜樣;例如美遲遲未能完成減排相關立法程序,也導致此次哥本哈根會議難以獲致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看此次奧巴馬總統的行程,他的重點是去瑞典領諾貝爾和平獎,出席聯合國峰會只是順道而已。

以這次氣候峰會而言,設定各國減排究應以甚麼做標準,其中充滿著爭議性。峇里峰會希望在2020年各國排碳量可以抑制在2005年的水平,此一標準太過籠統,不符合國際經濟發展的現實,其被各國完全接受的可能性很低,這也提供了何以確認國多達150個,而鮮有國家誠心履行的另一個答案。

理由很簡單,就工業先進國而言,以過去最近時期的排碳量作為未來的管制標準最有利,因為這隱含了限制發展中國家進一步提昇工業能量的意涵。反過來說,發展中國家必然以較大的排放量成長率為爭取目標。難得的是,此次中國、印度這兩個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都分別率先提出2020年減排45及25%的目標,印度排碳總量雖然排在全球第5,但是它的人均排放量卻遠低於許多工業國家,僅有美國的5%。

因此各國之間相互瞭解,彼此忍讓,特別是工業先進國以身作則,自我克制,便是會議成功的關鍵。首先,工業先進國必須承諾履行公約的規定,切實在2020年將排碳量抑制在2005年的水平。其次,發展中國家依開發程度的不同,可以分成發展程度稍高的第一類國家如中國、印度、巴西、墨西哥、印尼等與發展程度較低的第二類國家如菲律賓、越南、智利等,前者在2015年,後者在2020年之後,排碳量便不得再增加。這樣的安排同時照顧到發展中國未來發展的需要,但也不讓排碳量無時間表的持續增加下去。哥本哈根峰會應朝此一建議的方向,作充份的討論。

此外,此次峰會也將重塑尖端科技產業,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以及開發乾淨及可再生的能源。其次,歐盟也提出募集300億美元資金,以協助發展中國家開發低污染、高效率的工業技術與製程,包括運輸工具在內。最後,各國應訂定植樹目標,廣泛造柿,吸取二氧化碳,緩和溫室效應。(大馬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