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泰寧‧規範全國哀悼日


8月15日,甘肅舟曲縣特大泥石流災害死難者頭七,中國舉行全國哀悼活動。這是繼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今年4月21日的青海玉樹大地震後,中國再次為普通百姓設立全國哀悼日。這樣的做法,體現了中國政府對普通公民生存價值的重視。不過,中國舉行全國哀悼日的標準究竟是甚麼?是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程度,還是其影響程度,迄今並無規範。如果全國哀悼日將成為大災大難之後的常態,中國應當將其規範化,使之有法可依,有規矩可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14條第二款規定:“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致哀。”但是這一規定沒有就“重大傷亡”作出定義。汶川大地震,死亡人數近7萬,失蹤者約1萬8000人,另有37萬4643人受傷。玉樹地震則造成約2050人遇難,失蹤者約200人,受傷1萬2135人。而此次舟曲泥石流災害,初步統計造成1156人遇難,588人失蹤。3次災難的死傷人數差別很大,中國政府都舉行全國哀悼日。那麼,是否意味著今後凡死亡與失蹤人數超2000人者就要設立全國哀悼日?此外,中國近幾次舉行全國哀悼活動,不僅包括下半旗致哀,還包括停止公共娛樂活動;鳴笛、默哀等儀式。這是國旗法的有關內容所未能涵蓋的。

再者,汶川震災死難者的全國哀悼日持續3天,而玉樹震災、舟曲泥石流災害死難者的哀悼則為1天。為汶川震災死難者哀悼時,還規定在地震發生時的14時28分,全國人民默哀3分鐘。但是,為玉樹震災、舟曲泥石流災害死難者的哀悼,則沒有這些做法。中國政府究竟是根據甚麼因素確定這些全國哀悼日的規格和內容,中國民眾並不清楚。(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