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網友爆料稱,簽收快遞郵件時,遭快遞員索要1元錢人民幣“高溫費”。該網友上網留言詢問這是否屬於快遞行業的新規矩。
留言引發網友熱議,多數人對此表示不滿。也有媒體稱就此事向快遞公司瞭解情況,結果公司客戶服務熱線的接線員否認公司允許快遞員向顧客索取高溫費,並表示快遞公司會向快遞員發放高溫津貼,但不便透露具體數字。
高溫津貼
政府明文規定
上海市早在2007年就發佈相關規定:當日最高氣溫達到攝氏35℃時,企業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時,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不低於每日10元。
前一陣子,上海連續高溫,甚至有幾天的最高溫度達到40℃。在這樣的環境下工作,快遞公司向快遞員支付高溫津貼是理所當然,但事實並非如此。
企業剋扣
員工不敢追索
曾有人大代表調查後稱,三伏天裡,部份快遞員工作時間達到10小時,不僅沒有高溫津貼,甚至連清熱解暑的飲料都沒有,有些快遞公司僅發放防中暑的中成藥“人丹”敷衍了事。
快遞員並非不知道高溫津貼的存在,而是不敢向公司索要。首先,快遞員與快遞公司之間的關係並不平等,為保住飯碗,快遞員幹活時已是萬分小心,生怕有些差錯會被投訴、扣工資,哪裡還敢奢望高溫津貼?
其次,雖然政府有規定,但用的卻是“應當”二字,並未作出更有力的表述,比如“必須”。這就給公司提供了逃避責任的空隙。
如此想來,上述索要高溫小費的快遞員,也算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只是希望這種“逼上梁山”的行為不再發生,否則恐怕不是一人或一家公司的悲哀,而是整個行業,甚至是整個社會的悲哀了。(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