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調查顯示,18歲或以下青少年遭性侵犯的案件,在過去3年出現增加趨勢,即從2007年的3098人增加至2008年的3409,及2009年的3626人。
警方調查指出,年齡介於13至15歲的少女遭性侵犯案件,出現顯著增加趨勢,即從2007年的1407人提高至2009年的1767人。
屬自願也列強姦
6歲以下孩童遭性侵犯的案件也出現增加趨勢,即2007年的26人、2008年的34人及2009年的37人。
根據調查,大多數受害者是首次與朋友(同樣是青少年)見面時,遭受性侵犯;一些則好奇心下,與首次約會的對象發生性關係。
武吉阿曼警察總部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兒童特別調查組顏德元警監表示,一些受害者是通過互聯網或手機與性侵犯者約會,甚至在不知道對方的真實身份下發生性關係。
他說,只要涉嫌與16歲以下人士發生性關係,無論是出於自願或被迫,一律是犯法。
羞恥拒舉報僅三成受害者報警
犯罪學家格希娜舉例,10個女生在與朋友約會時,至少7人會遭性侵犯,而在10起性侵犯案件中,只有3人據情報警。
性學家拿督末沙艾則表示,很多少女是在與同齡友人約會時遭侵犯,一些受害者因為感到羞恥而拒絕報警。
他指出,大馬目前也出現另一個令人擔憂的現象,即少男涉及性侵犯行為及家庭亂倫等問題。
他說,一些婦女因為在經濟上過度依賴丈夫,而對丈夫性侵犯孩子的行為視而不見。
常會在附近活動戀童癖者覬覦孩童
根據調查,戀童癖者往往居住在受害者5公里範圍內,以監視孩童的一舉一動。
犯罪學家格希娜表示,一些戀童癖者選擇在學校、幼兒園或托兒所工作,以進一步瞭解孩童。
“根據我們的調查,目前的性侵犯者正改變過去的做案手法,即不會主動出擊尋找目標,而是先接近孩童家人以取得對方信任後再下手。”
格希娜分析說,性侵犯者可分為數個類型,一些會為自己的罪行尋找各種藉口,包括責備或把責任推向受害者。
“一些性侵犯者更告訴我們,他們是在受害者‘要求’下進行性侵犯,有者更認為性侵犯不是甚麼大問題。”
她說,部份性侵犯者因迷戀性感衣服、鞋子、頭髮、女性的身高或長腿,一些則為復仇而幹案。(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