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過去一個月,最為觸動港人心靈的,非馬尼拉人質事件的悲劇莫屬了。8月23日,乃香港全城哀痛之日,好好的15名香港遊客往菲律賓旅遊,最後竟然8死7傷(其中3人傷勢嚴重)。事件全程透過電子傳媒直播,人們的心情由關心、焦躁、至憤怒及悲痛。
有評論把馬尼拉人質悲劇比作香港的“911”,可能有點誇張,但今次事件,在百萬計港人眼前,透過大氣電波一幕一幕地拉開,其震撼力和在人們心中所造成的創傷,超過一般同樣奪走人命的天災人禍。
事件觸發港人在過去保育及集體回憶爭論中所未見的另類“身份政治”——就是要捍衛港人安全、維護香港利益。特區政府在曾蔭權特首的領導下,採取各項迅速行動,能急民所急,因而其民望事後也大幅上升。
曾特首的行動
得到中央政府支持
曾特首在悲劇最後發生前之下午,曾嘗試致電菲律賓總統阿奎諾三世而不果,卻遭一些評論員非議為不知外交禮節之好歹。這樣毫無幫助的評論,固然為菲國官方樂於利用,以反擊特區政府的關注行動,所以阿奎諾三世便說對曾特首事後(8月26日)要求菲方就事件進行全面而專業的調查、並交代幾個重要問題的函件,感到“冒犯”,且說難道菲國一個普通省長也可直接打電話給胡錦濤主席嗎?
事實是,香港並非一般的一國之省。香港是APEC(亞太經濟合作論壇)的成員地區,地位跟菲律賓一樣;香港也以“中國香港”名義參加“世貿”和“世衛”組織,在國際上有其獨立活躍性。在多名人質面臨被殺的緊急關頭,難道一個APEC成員地區之首不可直接與另一成員首腦對話嗎?
況且,這不等於把正常的外交渠道投閒置散。相反,在整個事件過程中,中國外交部、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駐菲大使館都全力投入營救人質、向菲交涉的工作中;而曾特首的行動,也是得到中央政府支持的。隨便地把香港與中央以所謂外交程序對立起來,使成為菲國利用的內部矛盾,這難道是符合國家利益嗎?對於那些嚴厲的批評者,只能以類似當年美國前總統克林頓在首屆競選中的名言(“這是經濟啊,笨蛋!”)回應之:“這是關乎人命啊,笨蛋!”(It's human lives,stupid!)
有年輕學者沈旭輝對曾特首致電菲總統予以肯定,並以“次主權”概念分析之,引來“維護主權者”的圍攻,把爭論提上近乎上綱上線的層次。無疑,國家主權無論是從憲法還是國際法的角度看,都屬不容分割分裂、不容談判的。但是,學術上的討論,前提是對日新月異的國家和政府(政治)行為予以分析解讀;行為是客觀的,而概念也應是活的。國際政治上的“次主權”或“超主權”,都不是從古典主權論的傳統去探索,而是嘗試對有別於古典主權論推理所能充份解釋的現象予以詮釋概念化,有時比較寬鬆概括。
香港地位權力
國際獨一無二
香港作為單一政體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下不可分割的領土的一部份,其地位和權力在國際上可算獨一無二,不是一般國家屬下的省市可以相比。世界上有哪個地方政權可以享有獨立司法管轄權和終審權、有自己的法定貨幣、和在中央授權下可簽發自己的護照呢?把香港放在一般省市層面,是把香港的特區地位矮化。
為何香港可享有如此高度的自治權和“獨立”身份?關鍵在於“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國家憲法的原意(31條)及《基本法》的原意,就是香港回歸中國後要維持比內地省市更大的自治空間和對外關係主動性。《基本法》第7章“對外事務”清楚說明,在中央授權下,可以“中國香港”名義參加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締結國際協議和互免簽證協議。這些“授權外交”權力上海沒有、廣東省也沒有。
誠然,“次主權”就算在學術界也是新概念,它所應用的其他國家事例,不一定合乎香港實況,不一定可相提並論。但在進行討論時,切忌把香港矮化為一般省市。反過來,香港過去並未有充份發揮其“授權外交”的角色,對國際外交的關注,可能比上海市還要落後,這是港人應以反思的,否則怎當一個亞洲“國際都會”?(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