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古代政治為人治,當皇帝的自比為天,高於一切律法之上,因此遠自上古開始,即有“赦”這種名目。古代的“赦”有將近20種名稱,包含了今天所謂的大赦、特赦、減刑、假釋等全都在內。
在古代的統治術裡,皇帝為天,有權去解釋上天的意旨,據以合理化自己的統治。於是,以“赦”為恩,收買人心,將它和上天之仁拉扯上關係,遂成了帝王統御的重要環節。除了這種迷思意義外,古代庸吏酷吏多,法治又不嚴格,庶民容易惹禍上身,此即所謂的“囹圄如市,悲哀盈路”,這時有個皇帝出來“赦”一下,也未嘗沒有救濟之效。
只是,“赦”在過去的時代脈絡裡有著一定的意義,但我們卻也可看出,盛世所開創的“赦”,多半沒有甚麼好結果。古代通常是愈亂的時代,統治者愈喜歡玩“赦”的遊戲,企圖收買人心。但政治的鐵律是,人心的歸趨是看有沒有能力,有能力者能為人民造福,自然會得到人民支持。如果不能為人民謀福利,“赦”愈多反而朝代愈走下坡。
三國時代諸葛亮治蜀14年,只“赦”了兩次。這也印證最基本的道理,統治者收買人心靠的是治理能力和政績,假借名目而玩“赦”的遊戲,除了可得到模仿帝王的自我快感外,和人民又何幹?唐太宗為古代皇帝,當然也會搞此赦罪的權力遊戲,但他對此則實有超過時代的見識,因此才會說出如此擲地有聲的名言:“吾有天下,未嘗數赦者,不欲誘民於倖免也!”以及“赦,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
台灣從1971年紀念開國60週年起,已陸續減刑5次,加上這次百年紀念,減刑已是40年6次,而這次距上次也才3年而已,這絕對符合“濫赦”要件。現在已非古代,尤其是當今法官對案件輕判的多,還動輒找名目搞“赦”的遊戲,就難免予人我們政府的法律觀到底是甚麼的疑慮。如果以前的減刑的確再回籠的比例低於刑滿及假釋者,那麼我敢肯定的說,那些待決的死囚將來有殺人的比例絕對更少。基於同樣的邏輯,他們是否也應減刑?政府說法治,卻不在如何保障普通百姓,不在改革司法使不公正的審判絕跡,也不在保障受刑及刑滿後如何在沒有歧視的條件下重返社會等問題上用力,只是赦免受刑人上動腦筋;這樣的政府在做的事,不正是在使“善人喑啞”嗎?
古代皇帝要找“赦”的理由太容易了。登基、娶皇后、生兒子、孫子、立太子、改年號,年成好是理由,年成壞也是理由。到了現在,開國60年是理由,80年是理由,100年是理由,兩蔣逝世是理由,解除戒嚴也是理由。這種找理由的本領一點也沒有輸給古代。“赦”的理由及次數太多,已形同濫赦,其實已對整個司法和人民對司法的期望造成了極大干擾。台灣要的不是那麼多的濫赦,台灣要的是更清楚、有條理、有正義的司法改革!
從古到今,全世界的統治者都在做著收買人心的事,收買人心並沒有甚麼不對。像我就很希望統治者能做出有偉大意含的事把我的心收買過去。而今用建國百年為理由搞減刑,口號及手段兩皆不對。中華民國搞成今天的偏安,有甚麼顏面去大肆慶祝?台灣司法百廢待舉,卻去搞減刑這種古代性格的“赦”遊戲,不是有點無厘頭?我對建國百年的願景和統治者們不同,我希望的是台灣好山好水恢復,清明司法建立,而這卻不在當政者大肆慶祝的時間表內!
東漢時匡衡反對“赦”這種價值,認為治理國事有本來先後,良好的治理乃是本,如果不務本,縱使天天赦,年年赦,對國家前途也沒有用。匡衡的觀點可供今日主張“赦”的政府官員們參考。(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