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上週,美國的聯邦法官下令暫停“不問不說”政策,美國國防部“終於”必須停止實施“不問不說”的政策。有關政策指明如果同性戀者要從軍,必須隱暪同性戀的身份,否則一旦公開表明,不能從軍。軍方“終於”廢除這政策,意味同性戀者不必再假扮異性戀,可以光明正大做人。不過,這所謂的“終於”,其實也不是絕對的,因為這只是聯邦法官禁止軍方實施這“不問不說”政策;司法部可以上訴。
果不其然,一週以後,美國司法部請求聯邦上訴法院立即暫停有關禁制令,法官點頭,一切打回原形,軍隊哪一個人敢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馬上開除。“終於”原來只是一場短暫開放,為期一週。
西方許多先進國早已接納同性戀者從軍,強調一個人的種族、膚色、性別、宗教與性取向不應成為軍隊招募標準。北約組織有20個國家允許同性戀者從軍,甚至連以色列也已廢除排斥這種反同性戀的政策,但自詡人權鬥士的美國依然因為宗教偏見,而在改革路上跌跌撞撞,最近更是在有關議題反反覆覆。
美國有不少人能接受同性戀伴侶的合法關係,但不能接受同性婚姻,其實這情有可原。畢竟婚姻向來是男與女之結合,男男或女女婚姻對很多人來說未免突兀,就如在三妻四妾的時代,很多人並不能馬上接受一男一女的婚姻,異族間的婚姻也曾屬於非法結合,不少人也經歷不短時間,以在觀念與心態上接受異族通婚。但禁止同性戀者從軍,則未免太過,美國人除了宗教原教旨主義的信徒,縱使是保守派的,已有不少人反對“不問不說”。
這原因其實很簡單,如果我們反對同性戀者從軍,我們是否也要反對同性戀者從政?禁止同性戀者成為教師、律師、醫生、記者、公務員等?同性戀做為一個性取向,不是世人可能選擇的,否則誰要選擇一個被人歧視,完全一點好處都沒有的身份?這亦是為甚麼我們不斷發現有人自稱是異性戀,但後來被人揭發或承認是同性戀,但似乎從來沒聽說有人到處宣傳自己是同性戀,後來被人發現原來是異性戀。
職是之故,社會憑甚麼欺壓一個人,純粹因為一個他無從選擇的性取向?我們憑甚麼要求一個人必須自欺欺人,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否則這個人不但無法從事他所興趣的行業,甚至連生計也成問題?
無怪乎,美國如今反對“不問不說”政策的人越來越多。其實,這亦是為甚麼美國軍方從過去的強烈反對,至今日的“只要你不說,我就當作你是異性戀,我不在乎你騙我”的“不問不說”政策。
在文明社會,這種“不問不說”到底還是不公平,還是歧視,更甚的是,它鼓吹一種自欺欺人的文化。美國到今天還實施“不問不說”,的確是對文明的極大諷刺!(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