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看到趙連海被重囚,從心底裡抽搐的痛,相信這也是不少香港人——尤其是有年幼子女的香港人的感受:為什麼一個毒奶事件受害者的父親,為了自己孩子、為了其他同病相憐者爭取應有的權利,卻換來了2年半牢獄!
如果事情不是發生在我們的國家,我們大可恥笑一聲,慨嘆一下生活在如斯國度的人民是如何地不幸,或也會慶幸身處的香港還算是個開明法治社會,然後又重回正常生活。今天我們的痛,正因為感同身受,正因為我們既痛且羞於自己的國家,竟會如此野蠻粗暴地對待敢於捍衛公義的國民!
如果不視自己為中國國民,沒有這份深刻的切膚之痛。
如何與學生談趙連海事件
於是,即時想到如何與學生談趙連海事件,作為探究中國公民權利或是法律制度的議題,作為分享對中國未來發展感受與期盼的素材。
於是,也同時記起了早前拜讀黃均瑜校長討論國民教育的文章,當中指反對施政報告提出“國民教育”的論者,視在課室推行“國民教育”為禁忌。但從香港人對趙連海判囚的反應可見,黃校長誤讀了批評者的想法。
對於建立下一代的國家社會觀念,將這些工作納入正規課程,相信沒有一個教師會反對,這也不是社會現時就“國民教育”的爭議焦點。就以趙連海事件為例,會否成為政府將會推行的“國民教育”教材呢?黃校長文中提到:“如果發現國家現未如理想,那麼,立志推動國家發展,才是國民教育的成果。”這觀點肯定是廣受認同的;然而使用哪些資料去讓學生“立志”呢?黃校長的觀點卻是“國家的負面信息媒體每日都有,自不需我們代勞”。
一位敢於堅持公義,追究問題企業及瀆職官員責任,並挺身組織其他苦主,透過聯絡、集會示威、司法訴訟等基本人權途徑去討公道,不正是一個“見國家未如理想,進而推動國家進步發展”的好例子嗎?如果因為這是一件“負面事件”,因而“不需我們代勞”,否定了其作為國民教育議題的選擇,是否才是侮辱了教師的專業?如果政府不表態、不鼓勵、甚至妨礙老師去使用這些議題作為國民教育的教材,是否更反映了教育當局在教育上的不專業?
一個正規課程必然對老師的教學內容、目標、價值建立有所規範,政府在過去幾年推行的所謂“國民教育”的例子,確是只有正面光明面,負面國情——尤其是政治法制方面的分析,確如黃校長所提的沒有為老師“代勞”了。這些表現,確實令老師完全有理由憂慮未來“國民教育”課程的包容性與開放性不足。
只談“國民”輕視“公民”是教育的倒退
我們作為老師也決不會“妄自菲薄”,擔心自己跑進課室裡“黑白不分”,只懂向學生傳授官方的“洗腦”課程。然而老師在沉重的教學壓力下,又還有多少空間去“負嵎頑抗”呢?偏狹單向的課程肯定會進一步窒礙老師的專業空間。
再以趙連海被囚事件為例,香港市民的心痛,正因為我們不少人同時擁抱了人權、法治等的普世價值,如果我們只談“國民”,輕視“公民”,實在是教育的倒退,因為國民教育只是公民教育的其中一個層次而已。
教育當局敢以趙連海事件為“國民教育”的教材,作為讓學生建立“推動國家進步發展的態度”的示範嗎?
當權者,你有這份氣魄嗎?(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