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瀟:印鈔廠貪污風雲


(印尼)世界上每個國家,毫不例外地用鈔票作為交換物品、互通有無及累聚財產的工具。鈔票象徵財富與權勢,因此無須諱言,鈔票在人的生活中,顯得非常重要與貴重。而印製鈔票的工廠,也就更成為無比重要和倍加尊貴的地方了。

然而在上述極端重要與尊貴的場所,卻免不了發生貪污現象。

不久前,最高檢察署的5位特殊案件偵察員匆匆來到位於首都南區的我國獨一無二的印鈔廠辦事處,進行嚴格搜查。他們的主要目標是印鈔廠2002年-2007年期10位前經理的辦公室。

經一番仔細的專業性搜查,偵察員搜出了財務部經理的一本銀行存款簿。此後不久,印鈔廠2002-2007年期的4位前經理,包括前總經理烏爾托諾,經10小時的審訊,被最高檢察署逮捕監禁,等候進一步的調查。

針對上述案件,最高檢察署發言人稱,最高檢察署根據民眾的舉報進行調查,發現印鈔廠4位前經理曾在任職期內擅自篡改政府條令,串通一氣進行貪污。

詳情是,印鈔廠4位前經理以經理部的名義,頒佈2002年12月27日決定書,並在2007年元月29日進一步修正規定,印鈔廠經理部的一切活動費都納入工廠的日常活動開支,無需進行個別具體呈報。為此,經理部每年250億盾的活動費一次性撥出後,皆歸入財務部經理的私人銀行存款內,取用亦無需財物證、領貨單等相關的書面證明,只要總經理簽字同意即可。

上述決定書無異違反政府第34/2000號法令。據初步統計,因各種各樣不清不楚的開支,國家損失超過113億盾。

目前,被關在最高檢察署拘留所內的4位前經理認為,其所作所為已符合政府條例,不算違法,並指定辯護律師準備在法庭上進行辯解,澄清是非黑白。

循法律途徑解決上述問題,當然是唯一的最佳辦法。不久前,反貪監督委員會宣稱,警察、檢察機構及稅務部門為我國貪污巢穴,使人心裡難受,而鈔票印製國營公司是我國唯一的印鈔廠,廠中人員無時無刻不在錢堆中打滾,事關國家經濟命脈,政府監督無疑超常嚴格,若真發生貪污案,豈不令人更心寒!(世界華文媒體合作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