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個嚴重問題,馬英九總統必須嚴肅面對,否則,他的一世“英名”很可能會毀在這個問題上面。
這個問題就是政府與媒體的關係,其中包括傳播通訊委員會(NCC)對媒體的管制,《兒少法》等法律對媒體的箝制,以及政府在媒體上鋪天蓋地的隱藏式政策宣傳。
NCC雖是獨立機關,但所謂獨立,祇是職權行使獨立,並非獨立於政府之外,完全不受內閣指揮節制。但NCC成立至今,所作所為不但違背當初的成立宗旨,更完全脫離憲政機制的節制,國會對它莫可奈何,總統與閣揆也權不及NCC,媒體不但未受惠於NCC,反而都成了受害者;年代綜合台被撤照關台,就是獨立機關獨過頭,變成獨裁機關的證明。
但馬英九對NCC的恣意妄為,卻不聞不問、姑息默認,完全忘了NCC也是他所統轄的行政機關之一,並非像司法機關那樣可不受行政權節制;應為而不為,這不是不沾鍋,而是不負責任。
退一步說,總統即使管不到NCC,但總該管得到行政院與內政部吧?但事實卻又不然。《兒少法》由內政部研擬修正,再報行政院審議通過,輿論雖然咸認修正草案箝制新聞自由,但馬英九卻以“社會有不同價值”、“很多家長、老師與社工支持”等理由,輕描淡寫不作表態,完全忘了言論自由的價值乃是憲政根本價值。
執政者想兩面討好,甚至多面討好,這不是周延,而是鄉願。他個人雖沒伸黑手打壓媒體,但媒體卻被他團隊的法令所箝制,而讓台灣新聞自由排名在國際評比上年年退步;說馬英九無責可負,其誰能信?
馬英九更難卸責的錯誤是,他坐視不管政治性置入行銷戕害媒體。2007年12月10日,他提出“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其中第一項主張就是“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之置入性行銷”;隔年4月16日,他又與蕭萬長聯名致函“記協”等團體,除表示認同反政治性置入行銷理念外,更保證就職後“將責成行政院落實此項政見”。
但就事實以觀,馬英九顯然食言而肥,並未責成行政院禁止政治性置入行銷,如果他確有責成,隱藏式政策宣傳絕不至於像水銀瀉地般每天偷偷滲透進新聞版面,更不至於讓政府變成最大廣告主,每年下單金額竟然高達十幾億元。
馬英九有許多競選承諾,例如六三三支票,因為不可抗力的外在因素而跳票,但大家都能體諒他,不會苛求他非要如期兌現;但反政治性置入行銷完全不受外在因素控制,為或不為,一念而決,他至今未兌現這張支票,是不為也非不能也,嚴重失信於民。
台灣多數媒體近兩年逐漸轉虧為盈,其中拜置入行銷之賜當然甚多,如果政府放棄隱藏式的置入宣傳,改以註明出處的政策廣告取代,其結果媒體營收雖可能略減,但政府與媒體卻能謹守新聞與廣告的分際;況且,置入行銷看似雙贏,其實卻是兩敗俱傷,府院黨內出身媒體者甚多,他們豈會不知置入的效果不但有限,反而常有反效果?
從前種種譬如昨日死,馬英九應該如他兩年半前所作承諾,立刻下令責成行政院停止隱藏式政策宣傳;總統府雖然大內深深,但總不會聽不到府外高亢的呼聲吧?難道非要從凱達格蘭大道發聲,馬總統才會聞聲驚起?(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