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籍毒犯阿克瑪.沙伊克,53歲,已於2009年12月29日在中國烏魯木齊依法執行死刑,罪有應得。
沙伊克是於2007年9月入境中國新疆烏魯木齊時,因擁有逾4公斤海洛因被捕。於2008年10月被判處死刑。
英國首相及西方某些“人權組織”譴責和抗議中國法院對此毒犯判處死刑及依法執行之決定。
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即時予以反擊,並嚴正指出:沙伊克事件是一起獨立的刑事案件。中國司法機關一直嚴格按照法律及程序處理。而中國司法獨立及司法權不容其他人說三道四;中國的司法獨立及司法權應獲尊重和遵守。
中國駐英大使館發言人也指出,販毒在全球都被視為嚴重罪行。沙伊克被捕時,他攜帶了逾4公斤海洛因,這足於殺死2萬6800人。按照中國法律,販賣50克海洛因就足以被判死刑。
而英國一專欄作家也坦然說,他絕不會為毒犯求情,這是明智的。
毒品是世界人類的公害,而販毒及運毒者是社會和人類的公敵。世界各國政府或地區掌政者都依國情制定有相關的法律和刑法嚴懲毒犯,包括處以死刑。
因此,販毒者不論身在甚麼國家或地區,只要違法犯法,一旦被捕,不論屬於甚麼國籍都將面對司法審判及嚴懲的後果。
此次,英籍毒犯沙伊克被捕、被依法判處死刑及最終予以正法,是必然的結果,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不可寬恕的。那些高聲叫囂甚麼人權、民主,反對判以死刑者,壓根兒是偽善者,是別有動機、心懷不軌的。
他們是否有考慮到毒販或運毒者一旦得逞,這些毒品將會毒死及茶害多少人?難道他們有害人、毒人、“殺人”
的權利?對人類肇下了罪大禍害,竟還能“堂而皇哉的披著人權和自由民主的外衣”而逍遙法外?(大馬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