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薦鴻:談“舞獅”說“語法”


(馬來西亞)在談論“舞獅”與“獅子舞”的差別時,馬來西亞華語規範理事會副主席楊欣儒先生,一再強調“舞獅”只能作為動詞用,不是名詞。對於楊君這一論點,我感到難以理解。

其實稍具漢語語法常識的中學生,必定知道在漢語構詞法中,甚麼是單詞,甚麼是復合詞。同時,詞的定性必須放到句子中去觀察其功能,才能做出判斷。怎麼可以看到“舞獅”,便一口咬定,它只能作為動詞用,不是名詞呢?

根據漢語語法學的規定,凡是由兩個不同的詞素組成的詞語,都被稱為復合詞。像“舞獅”這一類的復合詞,因為第一個詞素含動詞性,而第二個詞素含名詞性,同時扮演著賓語的角色,所以就被稱為動賓式的復合詞,其他例如,“舞龍”、“弄蛇”、“鬥雞”、“鬥牛”、“賽馬”、“賽車”等等,也是屬於這一類的復合詞。

由於在不同的語言環境裡,每個詞語都具有其不同的語法特點和功能,所有大部份的復合詞皆兼屬不同的詞類。

要決定某個詞的詞性,必須將它放在句子裡頭去觀察,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例如在“在打擊敵人時,千萬不可手軟。”這一句中,“打擊”當然是動詞。可是,在“就給敵人來個致命性的打擊吧!”在這一句裡,“打擊”已經是被用作名詞,充當動詞“來”的賓語。

我再舉多幾個例子,來進一步的說明:“今年我國將舉辦一項緊張刺激的賽車。”、“在這場非法鬥雞中有多人被捕。”、“在這次的鬥牛中,有人受了傷。”、“不少人在賽馬中輸了錢。”、“在印度看了那場驚心動魄的表演,才知道弄蛇的危險。”其實,像這一類在句子中扮演名詞的動賓式復合詞,多得不勝枚舉。

最後我且出個題目,請大家來思考一下。下列的句子,你認為哪些是正確的?

A.“看過了舞獅再去看舞龍。”
B.“看過了獅子舞再去看舞龍。”
C.“看過了獅子舞再去看龍舞。”

如果按照楊君的看法,因為賓語主要得由名詞或代詞來充當,而“舞獅”又只能作為動詞用,不是名詞。這麼一來,正確的答案就只有C了。請問你能接受嗎?(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