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朔:台灣江國慶冤死案的教訓


(台灣)古代中國的神話英雄裡,我對包青天一向最不以為然,他似乎天生異稟,每件案子他只要一看就知道有沒有捏曲,然後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擺著侍候,經過巧妙的設計,莫不能讓真相大白,元兇伏法。我的疑惑是,包公傳奇都是記錄那些正面的故事,而在那些正面故事之外,他每次開堂問訊,在威武森嚴的氣氛下,有多少人早已嚇得屁滾尿流,兩句話一問,早就一五一十的按照胥吏的訊問邏輯把案情從實招供。意思是說,在包公傳奇之外,那沒有被寫成故事的冤假錯案可能更多。

有一則宋代學問家朱熹的負面傳奇故事可以做為證據。朱熹未發達前,在福建做過縣令,他這種人天生嫉惡如仇,總以為大戶人家與小戶人家有了糾紛,一定是大戶人家欺壓小戶百姓。於是有個小戶刁民投其所好,遂設計了一起巧妙的訟案。該小戶刁民覬覦某大戶人家的風水寶地,他事先把自己家的祖先墓碑偷埋在那塊風水寶地裡,然後報官說是大戶人家侵佔土地,朱熹開堂受理此案,一開堂二話不說就認定這是大戶豪強在欺壓百姓,最後判決大戶敗訴,土地歸那個小戶刁民。做了這個判決後,朱熹還以替天行道而自鳴得意。過了一陣,朱熹微服出訪,得知老百姓都在以笑話看他的判決,於是懊惱不堪,有一天自己去踏勘那塊風水寶地,果真是個好地方,於是他向上天祝禱,“此地不發,是無地理;此地若發,是無天理。”當天夜裡,該地下雨,一聲霹靂,該地被雷打成一個水塘。老天爺幫朱熹解決了他誤判亂判的難題。

檢審人員與疑犯
權力極不對等

由包公和朱熹的故事,顯示出在法律關係上,司法檢調審判人和嫌疑人之間,實在權力極不對等,因此雖然在說法律上是“在罪證確鑿前所有人皆應視為無罪”,必須“罪疑唯輕”和“無罪推定”,但事實上永遠是檢察官和審判官的權力最大,他們怎麼想和怎麼做,常會形成一種自以為是的封閉循環圈,嫌疑人經常只得屈從。

這種情況不但中國如此,美國亦然。我最近讀了哈佛大學教授芭芭拉.凱勒曼(Barbara Kellerman)所著的《壞領導》一書,她即把檢察官出身的紐約市長朱里安尼歸為“無情”(callous)的壞領導。朱里安尼出身紐約的檢察長,任內很懂得搞司法秀,每次抓人都帶著大批記者大做其秀,因而爆得大名,因而當選市長。但此人當選市長後其殘酷無情的一面卻暴露無遺,他認定黑人是壞人,縱容警察暴力,使得紐約人權標準大幅滑落,他的政治生命也到紐約市長再也無法上去。他就是那種檢察官自以為是的典型,這種人是不可能有什麼人道和人權概念的。

而這種情況,台灣在舊曆年前也發生了一起,此案對全世界都有啟發性。此案是,15年前,台灣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一起5歲女童姦殺案,此案發生後,軍方找到一名江國慶嫌疑人,於是千方百計將各種罪證往他身上套,有利於江國慶的證據則全部不理會。軍方甚至嚇江國慶,如果他自己爽快承認,這個案子就會輕判。由於江國慶是個小士兵,哪懂什麼厲害,於是全照別人的劇本演出,見到大官也承認自己犯罪,他真的相信軍方辦案者的話,只要自己承認,大案就會輕判。殊不知由此一來,反而加速了他的死亡。此案在事件後一年不到即審判,他被判死刑,1997年被執刑鎗決。

但幸好江國慶的父母從頭至尾就相信兒子的無辜,他們以受害人家屬的身份詳查此案檔案,又查到另一士兵曾在另一案件時供出他才是兇手,但那個資料軍方根本未加理會。於是江的父母遂到處陳情喊冤,終於到了最近,江國慶案重啟偵辦,認為15年前的偵辦與審判全都是誤辦誤判,意思是說他是冤死的。這起冤假錯案,過了15年後終於真相大白。原因就是他的父母堅信兒子的清白,鍥而不捨的喊冤喊了15年,終於老天有眼,冤曲得雪。

在台灣,雖說社會進步繁榮,但任何人都知道台灣的司法檢審之黑暗也是有名的:

——台灣一發生重大案件,檢察官認定什麼人有罪,他就永無寧日。他如果不承認,檢察官就會對媒體放話,宣稱嫌犯奸詐狡猾。根據他們的邏輯,他們認為你有罪,你就是有罪,如果你不承認,就是奸詐狡猾,法律書上所說的“無罪推定”“罪疑唯輕”這種道理,在現實上其實是不存在的。

——在台灣,會看報紙的人都知道,當檢警宣稱他們抓到犯人,犯人最後終於被辦案人員曉以大義後“突破心防”,所謂的“突破心防”只是一種委婉修辭而已,它真正的意思是“疲勞偵訊”或“刑求”。

——在司法辦案上,“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種邏輯始終頑強的存在,當嫌疑人被補,檢察官和警察就會用這句話來嚇嫌疑人,宣稱坦白了就沒事,於是許多人遂莫名其妙的中了計,莫名其妙的被求了刑。由江國慶的冤案已很清楚的可以看出,他就是上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句話的當。在法律上,坦白絕不可能從寬,它是死路一條!

江國慶14年前被鎗決時只是個21歲的小兵,它莫名其妙掉進了司法這個大黑洞裡,莫名其妙的冤死,這起案子是台灣的恥辱。它顯示出台灣要司法清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