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6000元可以做什麼?對全港123萬活在貧窮線下的香港居民,6000元可能是一個或數個月的收入,對中產階層6000元可能是半個月的租金或樓宇供款。本來政府還富於民無可厚非,但如果這6000元是政府收買人心、逃避施政責任和拖延解決香港深層結構性矛盾的伎倆,那這6000元不過是糖衣包著的迷藥,企圖模糊公眾的視線,保護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和延續一套不平等不公義的社會制度。
2009年香港人均本地生產總值位列全球第23位,但同年量度社會貧富懸殊的堅尼系數為43.4,僅次於中非共和國的43.6。同年德國的堅尼系數為28.3、日本為24.9,而北歐國家如丹麥更只有24.7。作為一個高收入地區,香港卻有10萬人居住在環境惡劣的籠屋。房屋問題不但影響草根階層,更困擾大部份香港居民。2009年10月特首還堅稱樓價上升主要是豪宅問題,不會影響普羅大眾,但由2008年底至2010年10月,整體樓價累升了四成七。強積金實施10年,但對全港約70萬的料理家務者(女性佔九成五)一直未能提供保障。這些婦女照顧小孩或弱老,料理家務,對社會生產作出貢獻,協助這群人有餘金養老,社會和政府責無旁貸。加上人口老化問題,解決低收入人士和家庭主婦的退休保障更為迫切。
本來現在庫房盈餘充裕,正好為政府解決這些根本問題提供資源,為長遠改革和規劃提供大好機會,但到頭來財政司長卻以預算案不是最好平台解決這些根本問題為藉口,以派錢了事。
預算案所為何事?
政府是人民授權以處理公共事務的,因此,政府需要每年為地方的各項發展進行規劃,並預留儲備作支出或增加收入以應付開支。財政預算案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地方的可持續發展,並針對社會結構性的問題,增進人民的福祉。在六七十年代當庫房財政充裕時,當時的港英政府利用這些資源作出一系列的深層改革,改善民生,包括10年建屋計劃、居者有其屋計劃、提供9年免費教育、建立社會福利計劃和擴大社會保障網。反觀特區政府在過渡後至今已14年,手握6000億儲備,卻一直對社會貧富懸殊、土地價格高企、市民的收入不足以應付高昂的樓價或租金、基層的生活捉襟見肘等結構性問題,袖手旁觀。
由曾蔭權任董建華政府的財政司長以來,特區政府已建立一套“不為最需要者,只為行政方便”的派錢制度。這個制度的慣性散錢手法是用綜援出雙糧、免差餉、代繳公屋租金、寬減薪俸稅及個人入息稅等方法去“穩定民生”。明眼人一看就知這些手法只是為行政方便,而不是為最有需要的人受益。這些提案,政府只是在既定的行政架構內作簡單的操作,如在每個登記人的帳戶做一些數字上的變動。政府為求方便,只選取透過已註冊的途徑在社會發放恩惠。基層的“三無人士”,即無工作、無公屋和無綜援的人,是社會上最底層和最脆弱的一群,反而往往未能受惠。今次的預算案仍不例外。就算是6000元派錢提案亦漠視了社會最邊緣及最需要支援的社群,如全港超過22萬的內地來港定居未足7年人士和其他新來港的南亞少數族裔。
小恩小惠能掩蓋結構矛盾?
香港市民不是等待政府施捨的小民,而是授予政府權力和合法性的公民。我們清楚明白一個為了平息民憤、免除政治危機的方案,與一個能真正為香港市民的長遠福祉作出承擔的方案的分別。政府一次性的小恩小惠,並未能根本地從結構上去處理問題。政府的收入來源狹窄,仍然依賴賣地為主要收入,地產商跟政府的關係互相依存,藕斷絲連。高地價加上地產商的牟取暴利,使樓價和租金高企。這為中小企帶來沉重的經營成本,也令百姓難覓安定的居所。只要租金成本下降,小商戶便可有更多的空間經營,而勞工也可以得到更合理的回報。但要解決這些問題,政府必須減少對高地價政策的依賴,全盤檢討現行土地政策,透過增加公屋及復建居屋減低香港少數地產商對樓宇供應的控制,立法規管不良的樓宇銷售手法。
政府擔任提供公共服務和設定長遠發展的角色,應該利用現有的盈餘,透過預算案的財政分配和規劃逐步建立全民退休保障、完善醫療制度等結構性改革。如果六七十年代的港英政府可以用盈餘實行深層的結構性改革,今天的特區財政預算案就只能囿於6000元應如何分配等小眉小眼的問題嗎?我們每年以億計公帑聘用財政司長及其所規管團隊,並不是要他們為我們派錢,而是要他們建立一套有效進行財富再分配的制度,讓富者多付,扶持弱者,保證每個公民不受貧窮威脅,完善社會發展。
我們不可為6000元的即時小歡喜,而忽視了香港解決結構問題的長遠需要。(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