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朔‧台灣司法百廢待舉!


1月11日是台灣的司法節,而今年的司法節究竟應該慶祝呢?或者是應該哭泣?的確已成了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因為,今年司法節的前後,台灣發生了兩起與司法人員有關的醜聞鬧劇:其一,乃是台灣司法檢察系統職位最高的檢察總長陳聰明,一向極具爭議性。承辦陳水扁弊案的特偵組歸他指揮提調,而他又和扁案的重要證人黃芳彥交往密切,因而黃芳彥匆匆逃亡美國,名嘴及街談巷議普遍認為就是他通風報信。泛藍選民甚至認為扁案的偵辦泄沓拖延,他扮演了極大角色。最近國民黨在3席立法委員補選上全軍皆墨,國民黨中常會在檢討敗選原因時,也將扁案偵辦不力和陳聰明的爭議性列為主因之一。如果陳聰明自己有擔當,眼看自己引起的爭議已動了泛藍的眾怒,自己請辭下台,斷得乾乾淨淨,或許會得到人們的同情。但他卻硬是會咬法律,宣稱“請給我一個法律上的理由”,於是最近監察院提案,要將他彈劾,逼他走路,詎料該彈劾案卻以一票之差並未通過,國民黨已準備再次提案彈劾。為了一個陳聰明,而搞到如此難看的地步,的確讓人夫復何言!

其二,近年來台灣台東縣始終有一起大案糾纏未了,那就是前縣長吳俊立涉嫌貪污案,此案一共拖了11年之久,後來吳俊立被判16年有期徒刑,由他的妻子鄺麗貞代夫補選,接下了縣長位置,而他的案件則持續在爭訟之中。而就在最近,法院的政風單位跟蹤,發現承審吳俊立案的法官林德盛曾與吳俊立私下往來,除此之外,還發現該法官有個姓陳的秘密情婦。司法官的風紀問題又扯出性醜聞,真是好不熱鬧!

台灣在司法節前後,爆發兩起案件,一件涉及的是檢察系統最高階的檢察總長。根據台灣的現制,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而後任命,有特任官資格,任期保障4年。

另一件所涉的則是二審法院的法官,他們都是司法體系裡位高權重的人士,不但職位有保障而且薪俸也都逾於常人,而今卻都傳出醜聞,這不正顯示出台灣的司法體系已出了嚴重的問題嗎?

無論“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司法權都是一種重要的權力。

但在台灣,由於深受古代那種“官本位習性”的影響,司法檢察及審理的人員,都普遍自視為一種“官位”,而不傾向於將自己視為扮演仲裁者或平衡者的“社會角色”。在這種“官本位習性”下,司法人員遂利用他們的權力,以一種“社會名流”的姿態出現,當司法人員的社會關係多了而且複雜化,很自然的就為他們的風紀問題開了後門:――在台灣民間,對法官最流行的口頭禪乃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意謂著台灣司法界之外,長期以來都存在著一個龐大的“司法黃牛”圈子,他們和司法人員往來密切,總是在幕後操縱、送賄賂,影響案件的起訴與審判。

――在檢察總長陳聰明的部份,他的社會交往與酬酢繁多,在被踢爆之後,他又總是反反覆覆說不清楚。

而可能更嚴重的,乃是近年台灣藍綠政治鬥爭嚴重的惡化,身處於這樣的時刻,司法單位有時就有必要站出來對有些爭議做出統一的解釋。舉例而言,前陣子台灣為了政務官特別費案,各種說法不一,輿論即一致主張檢察總長應對特別費的起訴標準做出統一的解釋,以免每個檢察官自行決定起訴標準,讓整個法律秩序亂成一團,但陳聰明卻顯然有他的政治考量與顧忌,因而特別費案遂鬧成了政治風暴。司法高官當為而不為,不當為卻亂為,難怪台灣的司法公信力始終無法建立了!

――承審吳俊立案的法官林德盛,他的社會關係複雜,他住的別墅經常高朋滿座;而且他也不避嫌的與自己承辦案件的當事人私下見面,這些都是司法人員理所當然的忌諱;而最獨特的,乃是整個吳俊立的貪瀆案,有很多蛛絲馬跡,顯示他為了擺平法官,而透過縣長妻子任命某位法官的妻子為縣政府的副主管。這也證明了台灣民間長期以來一直存在著的說法:那就是在台灣的地方上,當官的與司法檢察及審理系統,早已形成了龐大的利益共同體,沒有甚麼事是擺不平的。

今日的台灣,誠可謂百廢待舉。

由於政府施政無能,當政務官的幾乎沒有甚麼人會受到老百姓的尊敬;由於司法的弊端及醜聞不斷,司法的威信也長期以來都在低檔盤旋,尤其是檢察總長陳聰明的八卦爭議不斷,陳水扁弊案辦得拖拖拉拉,整個司法體系甚至連“除弊”這樣的功能都無法滿足人民的期待,這樣的政府又怎麼可能有威信可言?(大馬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