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壯:台灣電視業者應專業自主


(台灣)學校要怎麼舉辦畢業典禮,屬於校園自主事務,但台灣教育部最近卻通函各級學校,要求畢業典禮不要辦得太綜藝化。教育部雖強調“畢業典禮為學校自主活動”,卻又列舉了4點11項的參考原則,指導畢典的流程、形式與目的等等,可見所謂的參考原則其實就是指導原則。

行政機關愛下指導棋,乃是訓政心態使然,好像不訓而導之,自己就有虧職守,別人也就無規範可資遵循,教育部對學校有此落伍觀念,台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雖然常把“尊重並維護媒體專業自主”這句話掛在嘴邊,但媒體表現是否符合專業,媒體自主範圍究竟如何,卻要NCC說了才算,祇要違背了NCC定義的專業,媒體重則被行政處分,輕則被行政指導。

行政指導是《行政程序法》中的規定,“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可見NCC對媒體行政指導於法有據。

但“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也明文載諸《行政程序法》中,如果行政指導不符合“正當性原則”與“必要性原則”,行政機關就是濫用行政指導,甚至是假行政指導之名遂行行政干預之實。

舉兩個例子:其一,日本福島大地震發生後,舉世媒體皆以世紀性災難新聞規格處理,台灣位處日本週邊,媒體報導的篇幅之大與時間之長,當然更勝於其他國家。但地震後才5天,NCC即以公文對電視業者行政指導,要求業者對災難報導適可而止。其二,中天電視“全民最大黨”節目模仿日本天皇夫婦,NCC在未接獲檢舉前即已啟動調查,對電視台提出行政指導,要求不可再有類似情事。

NCC這兩次行政指導,針對的都是媒體內容,也都與媒體專業有關。在第一個例子中,NCC官員雖然替行政指導塗了一層糖衣包裝“NCC從不干預新聞台內容”,卻又具體批評“新聞台報導出來的災情比實際嚴重好幾倍”,要求新聞台“應提供真正的新聞,而不會產生負面效果”。

但問題是:NCC是根據什麼資訊或對照組,得出“新聞台報導的災情比實際嚴重好幾倍”的結論?並進而指控新聞台有違專業,報導會產生負面效果?難道NCC委員個個都是災難專家,認為福島核災不夠嚴重?更何況,難道台灣媒體從業人員竟然無知到連新聞是什麼都不懂,非得勞煩NCC那幾位根本不懂新聞實務的官員,教導他們“真正的新聞”是什麼?

在第二個例子中,NCC不祇提出行政指導,還主動調查,並表示“若情形嚴重,將送諮詢委員會決定是否開罰”,既指導又調查並且不排除處分,軟硬兼施,三管齊下,嚇得業者不得不趕緊向日本道歉。

但問題是:“全民最大黨”是模仿秀,模擬的真實並不等於媒介的真實,這是常識;美國電視最知名的新聞模仿秀The Daily Show with Jon Stewart,從開播至今,幾乎把全世界政治領袖都諷刺揶揄殆盡,但美國FCC何曾行政指導過“每日秀”?Jon Stewart又何曾向被他模仿的俄國總統或英國皇室等人致歉?甚至會有參眾議員像台灣少數立委一樣,擔心模仿秀有損國家形象,而要求FCC給予處分?

電視業者把災難當成模仿秀題材,也許太過無厘頭,也缺乏同理心,但民間媒體的模仿節目行為,並非政府的文宣作為,不但Jon Stewart模擬真實的作為與美國政府無關,即使是CNN報導的媒介真實亦復如是;類似NCC對電視模仿秀提出行政指導、啟動調查甚至可能開罰這種事,在民主國家絕對是個笑話。

行政指導是訓政遺緒,NCC對媒體動輒外行領導內行的行政指導,更是民主笑話,但電視業者卻忘了《行政程序法》中另有一項規定:“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如果電視業者不讓NCC也嘗嘗被拒絕行政指導的滋味,又有何專業自主可言?祇能任由NCC指之導之,直到永遠。(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