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每一次看父母尋找被拐子女的報導,我都會真切地感受到“骨肉離散”這個詞所形容的痛感。而那些將孩子拐騙之後致傷致殘用以行乞致富的傳說,總是令人不寒而栗。這些痛苦和恐懼的積累,理當構成改善社會環境的力量,卻總是止步於“感動中國”式故事的循環。春節期間,數十萬網民參與的“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微博活動,引發了激烈的爭論。如果這場爭論能夠繼續下去,倒是有希望揭示更多的真相,解決更多的問題。
活動發起者之一于建嶸教授,號召大家隨手拍下行乞兒童的照片,傳上他開設的微博專題,並由網民廣為轉發,希望能讓家長們從中發現自己被拐的孩子。沒想到活動進行得比想象更加不順,迄今為止並沒有一個確切的報導,讓人們看到任何被拐孩子因此得到解救。于教授宣稱將用這些照片建立檔案,公安機關負責打拐的部門也響應道,將會重視這些肖像的辨識。
深圳的彭高峰夫婦找到被拐孩子的故事,被媒體作為該活動成果廣泛報導。但是這個結果並非因為網民隨手拍照,而且彭家被拐的孩子也並非在大街上乞討,而是備受養父母寵愛,在鄉村小學上學。行乞兒童與被拐兒童之間到底有多大的關聯,並沒有任何調查研究來予以證實。但是生活經驗告訴我們,更多的被拐孩子被買入了缺少子嗣的家庭,被當作自己的孩子養育著。因為有人建議說,假如號召大家見到小學生就隨手拍下,發到網站傳播,說不定也能讓若干被拐孩子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可以發起“隨手拍攝小學生解救被拐兒童”的活動嗎?如果不能,那麼障礙在哪裡呢?
有人認為兒童行乞就等於自行放棄了隱私權,那麼小學生走在大街上或者參加運動會呢?可以把這些小學生作為被拐嫌疑人傳閱並建檔嗎?長期關注底層政治的于建嶸教授,不應該忽略這裡面涉及到的是弱勢人群極易被剝奪的人格權問題。又有人找出法律依據,說組織兒童乞討是犯罪行為,因此拍攝乞兒沒有問題。這個說法也得到警方的支持。我覺得奇怪的是,應該曝光並建檔的到底是犯罪者還是受害者呢?拐賣婦女也是犯罪,你可以把被拐婦女而不是人肉販子的照片貼出來傳播嗎?而且,乞討犯罪說跟打拐之間,又有什麼聯繫呢?
於是這個活動的支持者戲劇性地辯解道,“隨手拍照”即便無助於打拐,也有利於禁乞。應該看到,這個活動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反響,正是因為它跨越了兩個現象︰拐賣兒童令人憤怒,兒童行乞令人痛心;假如二者之間還有交集,那必然是人神共憤。問題是,如果說“隨手拍照”讓家長辨認還有想象中的操作可能的話,它又怎麼實施禁乞呢?讓警方通過乞兒照片找出他們的父母來予以懲罰嗎?更何況,兒童是否有乞討的權利,取決於社會的兒童福利政策。假如沒有基本的福利保障,貧困兒童只能在挨餓和乞討之間選擇,你會支持哪一項?
這兩個問題倒還真有同一個待解的結,但那決不是網民隨手拍照,而是政府部門承擔職責——政府沒有理由讓兒童不行乞就只能挨餓。在這個前提下再來打擊那些好吃懶做的父母和心狠手辣的人肉販子,恐怕才更有效果。
至於打擊拐賣兒童的事,千萬別相信警力和經費不夠的說辭,這只是一個是否排上議事日程的問題。各地在對付拒絕強拆居民或其他上訪民眾的時候,警力和經費是多麼的充裕,何等的浪費!彭高峰的辛酸尋子故事,恰好給“隨手拍照”活動一個反諷︰警方早已用納稅人的錢在大街小巷“隨手拍照”,當初只需要調出監控錄像來看一看,彭家就有可能免除這4年的痛苦生活。然而警方輕易拒絕了彭家的請求。
我無意否認參與活動者的善心,也看到網絡對於社會運動的作用。但是發動群眾並不等同於建設現代社會,現代社會的核心不是善心,而是權利意識。活動組織者一再宣稱,有行動總比沒有行動好。那麼他們就不應該反對質疑者的繼續行動,那就是讓全社會都以開放的姿態把這場討論進行下去。(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