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漢強:核電,不應是香港的能源選項


(香港)“核能脫離了人類控制!”切爾諾貝爾核災難爆發後18日,當時的蘇聯總統戈爾巴喬夫如是總結事故原因。這場禍延至今的核災難發生四分之一個世紀之後,人類雖然已為電站蓋上石棺,但可以蓋棺論定的是,我們仍然無法“控制”電廠泄漏輻射。

誰可保證核電沒有問題?

核電安全嗎?記得去年11月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邀請代表就《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策略及行動綱領公眾諮詢》發言。筆者參與其中,聽到不少擁核的學者專家及建制人士說核電“可靠”、“安全穩定”、“技術成熟”、是“潔淨能源”。有議員聽罷,反問“既然你們那麼支持核電,有誰可以保證核電沒有問題?”一句提問,不少人語塞。

那時候,還未發生日本的福島災變。

打從1954年第一座核電廠成立以來,至今全球31個國家或地區合共擁有超過440座核電廠。對大部份普羅市民而言,較耳熟的核電意外,頂多只有以下4宗:日本福島(2011年)和烏克蘭切爾諾貝爾的核災難(1986年)、美國三哩島意外(1979年),以及大亞灣核電廠的“零級”報告(2010年)。

總希望公眾不會以為這只是核意外的全部,順道判定核電安全。根據綠色和平提供的資料,在核電廠短短57年的歷史中,已經發生過285宗“國際核事件分級”“二級”或以上的核電意外。就是說,平均每年5宗。當中,“三級”或以上的,佔了12宗。

據“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國際核事件分級”,“三級”已屬“嚴重事件”(serious incident),“三級”以上稱為“意外”(accident),代表出現不同程度的核輻射泄漏情。

按年份檢視核電安全紀錄的話,大家也未必會放下心來。第一座核電站投產後的第3和第4年,先後發生了一宗“六級”(前蘇聯)和“五級”(英國)的核反應堆意外;4年後,也就是1961年,輪到美國爆發“四級”意外。在接下來的數十年時間,核電意外不但在德國、瑞典、捷克、烏克蘭、阿根廷和西班牙發生,而美國、法國和日本等核電大國,也不能倖免。踏入千禧年後,“三級”或以上的核電意外報告便至少有3宗,其中包括福島意外。

其實日本的核電廠意外何止福島一宗?早於1999年(茨城縣)和2004年(福井縣),當地也爆發過核電廠意外,前者更導致4名工人不幸身亡。至於美國,則發生過3宗三至五級的意外,還有至少7宗“零級”報告。請別小覷“零級”的風險。根據維基百科記載,光是這7宗事件,便導致約288億港元的經濟損失。相對於福島、切爾諾貝爾和三哩島的善後花費,這當然是小巫見大巫,但事實引證,除了人命攸關和破壞生態外,核電同樣是高財務風險的發電選項。

箇中代價,我們是否付得起?

這個高財務風險,還包括對核廢料的處理,也是各國政府不太願意觸碰的難題。用來發電的核燃料棒,用後無法即棄。因為它仍會釋放可致人於死地的大量輻射,而且要經過約25萬年,才會消散殺傷力。究竟誰可以打包單,保證創造一個能用上25萬年、等同“永久保用”的設施,來裝載高放射性廢料?25萬年,等於3000代之後子子孫孫的福祉,我們可以代他們作擁核的抉擇嗎?

政府盲撞建議大幅輸入核電,公眾務必要對核危機有反省。本月29日,立法會將就“為本地供電而發展核電對香港的影響”,邀請各界發言。當部份專家學者為核電安全背書時,請留意,人類若要如戈爾巴喬夫所言去“控制核電”,必先兼顧“技術”、“法規”和“監管”三大範疇,缺一不可。日本東海大學工學系原子力工學專業教授高木直行說得好,核電一向被視作“失敗不是成功之母”的科學,因為萬一出事,後果不堪設想。箇中代價,我們是否付得起?值得付?

核電,實在不該是香港的能源選項。(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