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檢察總長陳聰明早前遭監察院彈劾,宣佈辭職。他是台灣司法史上第一個被彈劾的檢察總長,也是馬英九總統上任後,第一個被彈劾的政務官。
這是監察權伸張的例子,在監察院長王建火宣領導下,總算交出一張“打老虎”的高分成績單。
這也是司法權應深自惕厲的例子,全國最高檢察首長竟不能謹守法紀、有所不為;甚至陳被彈劾後,還有檢察官相挺,不管出於甚麼理由,檢察體系失去人民信賴,迭次出現認事用法乖違的檢察官,有待徹底整頓,這將有賴監察委員用掃黑的精神,繼續為人民在司法界除害。
這也是立法院應引以為戒的例子。在檢察總長任命案提交立法院同意時,朝野兩黨出於政治惡鬥,竟不能為人民認真檢查其言行記錄、品德官箴,以至有清望的被提名人過不了關,卻因政黨領袖“報恩”,讓陳聰明上了台。“劣幣驅良幣”的後續反應發酵,是人民對立法院不寄信任的自然結果。立法院成為台灣“政治亂源”,從陳聰明接事後查辦扁案的奇突怠慢,引起廣泛訾議,立法院難道不自慚?
當然,前後兩任總統,陳水扁和馬英九也脫不了責任。檢察總長有任期保障,應超然中立,領導檢察體系,摘奸發伏,不受政治影響。結果陳水扁提名了長袖善舞、交際手腕一流、關係複雜的政客型人選,有負人民矚望;而陳聰明投桃報李,在其後扁案偵辦上應為不為、應速卻緩,甚至涉嫌縱放關鍵證人出國。陳水扁曾為領導人,本應為國舉才,來滌清司法,結果他的反其道而行,以今天涉弊案羈押作了現世報的總結。
“政治不沾鍋”的馬英九當然不會淌渾水,而對扁案不敢置一詞,對特偵組偵辦的進度、方式完全避恐不及,毫不理會民間殷望他發生政治影響力,來促成扁案的正常化。法務長王清峰雖有清望,卻全無處理不適任總長的能力。馬英九與王清峰的“社會清望”,竟與“無能無為”等同起來。等到監察院通過彈劾案,促成了陳聰明下台,某種程度而言,等於打了馬政府一記耳光。這本該是馬英九政府可以回應民情、作出政績的例子,結果卻成了劣績一樁。馬英九、王清峰碰到厚顏無賴的官員,只能徒呼負負。他們治事的能力,如何能獲得人民信賴?
陳聰明案是對立法院政府體質的一次總檢查。政府五權之中,司法不清,立法怠惰,行政無能,差幸監察權尚能發揮;但也是兩次投票才勉力通過彈劾。這樣的權能表現,如果不痛定思痛改變,實無法令人深寄期待。而馬英九總統領導台灣,尤該扮好發動的角色,要加油啊!(大馬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