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表態不牽連‧“吞筷自殺”保命


(中國)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一案,昨日在河南鄭州判決落幕。判決結果,在內地官場早可預料,並不奇怪。按照內地官場習慣思維,許在被帶走調查後不久,就傳出他企圖“吞筷子”自殺的信息,就是一種表態,在做出“不會牽扯更多人”的姿態後,他終於成了“認罪態度較好”的貪官。

2009年原定帶隊前往塞爾維亞首都貝爾格萊德接大運會會旗的許宗衡,突然被紀委人員從家中帶走。在北京人士的判斷中,當時北京擔心許對紀委調查已有覺察,大有在貝爾格萊德一走了之的風險。當時定調收網抓人,頗顯倉促。

向紀委施壓
向同路人發信

論起在內地貪污腐敗案,比許官職大、貪額巨的大有人在,而許案之複雜超出一般人想像。有人認為,“許宗衡吞筷子自殺”這則未經證實消息的爆出,並在內地網上傳播,實際上就是一種資訊傳遞。在接受心理暗示的內地官場,貪官的特性是貪生,如此“不惜性命”的舉動,不僅是給共同既得利益者的信號,更是給調查的紀委一個心理壓力。熟悉紀委工作的人士稱,對於被“雙規”者(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交代問題),飲食起居受嚴密監視,既無筷子可吞,自殺更是無門。即使許成功“吞筷”,消息又如何傳出?可見在紀委的視線之內,還有人未受掌控。

與此相對應,作家師東兵的出現更具戲劇化。他現身大吹自己如何與許接觸幫人升官撈好處;許如何認大哥,如何說地產商幾億元是小錢。經網絡傳播,矛頭直指深圳黨政警界高層,大有更深層次揭發之勢。許宗衡並非單獨犯案。瞭解官場生態者都知,很多事許宗衡未必一人能辦到。經過攪渾水、亂射箭之後,許再主動交代“不被掌握的情節”,“認罪態度較好”,也就順理成章了。(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