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朔:台灣缺乏有效的侵權賠償觀念


(台灣)雖然人們常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在實踐上,大家都知道這只是概念上的空話,根本沒有“人人平等”這樣的東西;無論任何形態的社會,大公司總是有大權力,它們為了自己的利益會自然而然做出許多“利潤歸私,成本歸社會”的不當之事;另外則是代表了國家的政府,它壟斷了一切權力,無論它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傷害到人民利益時,通常也會得到最大的偏袒。在現實的權力框架下,小老百姓總是免不了要成為終極的受害人。

近年來,海峽兩岸都出現極其嚴重的黑心商品問題,大陸以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為指標,台灣則以目前正鬧得沸沸揚揚的塑化劑風暴為代表。這兩個社會都是中國人自主自管的社會。中國人自古以來,都是以“德”治國,而非以“能”治國,因此好的生意人以“誠”為價值,講究“童叟無欺”、“貨真價實”;由於並未透過政府的“能”,將“德”轉化為普遍性的“紀律”,因此在有好生意人的同時,也出現一堆“無商不奸”、“偷工減料”、“掛羊頭賣狗肉”的壞生意人。

中國大陸的“黑心商品”事件層出不窮,主因乃是大陸進入大量生產及大眾消費的階段不久,政府既無公共服務的觀念,商人也把生意當成是一種冒險家的事業,當然一堆人都在黑著良心做事。特別是大陸許多廠商都是公營,出了事也官商協力掩飾,當有權有勢有錢的人沆瀣一氣,消費者受害也就受害了。這顯示出,大陸要商業有紀律,政府有能力和責任感,還有極長的路要走,而政府能力的強化,包括商檢人員的充實及設備的強化,商檢機構的專責自主不受上級非法的干涉,以及公共事務的接受公眾監督等。黑心商品只有在官僚體系及社會的合理化程度提高後,才有可能使商業的紀律成為生意人的第二天性。

而大陸的官僚體系及商業百廢待舉,它的黑心商品問題尚容易理解。而台灣乃是公認比較現代化的社會,竟然會出現如此嚴重的塑化劑風暴,不但全世界視為不可思議,就是台灣社會本身也覺得荒唐至極,一個動輒自我吹噓進步的台灣,怎麼會出現近代全世界最大的黑心商品醜聞?

近年來,許多工業化國家都出現食品安全及工業安全的問題。西方學者這方面的討論,就以個人淺薄的知識,加州大學教授賽門(David R.Simon)在《精英偏差行為》一書裡就明言現在進入了政商精英違法亂紀的新階段。哈佛教授湯普森(Dennis F.Thompson)在近著《重建責任感》論文集裡也明言,現在社會及責任已日趨複雜,已使得商人濫權及政府的不作為日趨嚴重。而台灣的塑化劑風暴,就是屬於商人胡作非為濫權及政府有權但卻不作為的類型。台灣的塑化劑風暴鬧到了今天,人們已知道塑化劑在台灣已氾濫到不可思議的程度,日常飲用品、化妝品、兒童營養品可謂完全被塑化劑淹沒,觀光飯店、咖啡廳、夜市也都被塑化劑的陰影所籠罩。這種局面不是一朝一夕所致,而是相沿成習已二三十年,這二三十年台灣人不知道吃進了多少塑化劑!這意謂在過去二三十年裡,台灣的食品安全可謂已完全處於無政府的反淘汰階段。

二三十年前的台灣,政府還具有一定的權威,也還有對不法商人有一定的懲罰威嚇作用,因而商人還自然與被迫下有一定的紀律;但在過去二三十年裡,台灣政治解嚴,政府的權威減弱,它的調控功能也日趨衰退,當公務員日益不願意去做會得罪商人的事;相對的則是商人在違法事務上也能力增加。一消一長,無政府情況遂日趨普遍,食品安全、工業安全等公害問題遂日多。商人違法可以獲利,守法則會增加成本,既然可以違法,那又何必去守法。這是一種反淘汰機制。

在西方雖然也會出現這種反淘汰,但西方為真正的自由社會,當它政商精英普遍違法或不作為,它至少還有最後的司法權力可做救濟。西方從1960和70年代起,政商精英的偏差行為增多,相對應的乃是人民的司法控訴案也增多,工廠在工業安全上違規而使人民蒙受傷害,生產廠商生產不良商品傷害到消費者利益,消費者的控訴案也增多。柏克萊加州大學教授賽門在《精英偏差行為》一書裡即指出,個人及社會組織對政商精英胡作非為而受到傷害時提出“侵權訴訟”(Tort suits),特別是以公民身份提出“公益訴訟”(Qui tam suits)將有極大的作用,他指出對政商精英的偏差,只有媒體監督,檢舉者免罪,司法控訴才有制衡的作用,期望政商精英自我約束注定會失敗。只有他們瞭解到隨時可能會被提告並支付天價賠償,這才能使他們懂得紀律。

就以美國,自從瑋秋.卡森(Rachel Carson)寫作《寂靜的春天》起,有毒化學物污染環境和進入食物中的問題才開始進入時代日程表。由卡森的傳記,人們已知道她的見解曾被親官方和親製造商的學者抨擊,最後是在許多案件如長島空中噴灑DDT、蔓越莓(編按:即cranberry)被有毒化學物污染,以及密西西比河被污染魚群毒死案上建立起公信力,並因而開始了工廠污染、工廠員工受害、食品有毒物質、肉品不潔及有害添加物特別是菸害賠償等的賠償訴訟,許多人都看過茱莉亞.羅拔絲主演的《永不妥協》(Erin Brockovich;編按:港譯《伊人當自強》)這部電影,它講的就是美國工業污染賠償單一案件即賠了3.33億美元的最大案例。此類求償案例,已改變了損害賠償傳統的因果證據法則,而改採“總計層次統計證據法則”(aggregate-level statistical evidence),有害物質造成傷害,統計上的因果即成為因果。司法訴訟的強化,已使得廠商及政府更難規避責任,也迫使它們在賠償的壓力下只得更加重視商業及工業的紀律。要有錢有勢有權的人也有道德,必須透過司法的“侵權賠償訴訟”,但在台灣卻缺乏了這種機制,這也是只要政府的責任感一倒退,大型的工業災害事件及塑化劑風暴即告形成的原因。

司法的懲罰力量,對政商偏差行為有嚇阻的力量,你們該守法的不守法,有權的卻無所作為,老百姓及公民組織就告死你們。台灣的自由民主卻少了這一塊,台灣近年來大型工業安全及食品安全事件不絕,不是沒有原因的!(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