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寫過不少艷情詩,如“玳瑁筵中懷里醉,芙蓉帳底奈君何”,這是大家都知道的。曾經遇到一位古典文學老師,他認定杜甫也是個大色鬼,證據之一,是他在思念妻子的時候寫道︰“香霧雲鬢濕,清輝玉臂寒”。我現在才明白,大概他跟很多穿鑿附會者一樣,透過字面想到別處去了。
又有一位教現代文學的老師,認為茅盾有點下流,理由是他在《子夜》中寫馮眉卿不穿內衣跑到月台上,“風戲弄她的寬大的睡衣,一會兒吹胖了,一會兒又倒卷起來,露出她的肥白屁股”。魯迅批評說,有人看見女人的手臂就聯想到全身。但是,倘若看見了“肥白屁股”,又當如何呢?
想起這些,是因為看到一個消息說,上海移動公司表示,將根據公安部門提供的關鍵詞對短訊預先過濾,如果公安部門認定該短訊屬於“黃色淫穢”範疇,該用戶的手機號碼將永久作廢。我很想知道,公安部門對這些文學作品持何種見解。
聽起來,公安部門有一個關鍵詞名單。那麼,這個名單應該公佈出來。儘管它可能是一個淫詞艷語大全,但是既然用來執法,就沒有甚麼可隱瞞的。情色是人和自然的有機元素,每個人都擁有一定的“淫權”。這個邊界在哪裡,公安機關如何認定?這讓人煞是好奇。
有些話看起來色情,其實未必;反之亦然。比如《詩經》有雲︰“白茅純束,有女如玉。舒而脫脫兮,無感我摑轤,無使諫飭吠。”“舒而脫脫”並不是慢慢地脫衣服的意思,但是“無感我摑”就是“別脫我的裙子”,今人都認為這是“很黃很暴力”的一首調情詩。奇怪的是,忿忿然判定“鄭衛之樂,皆為淫聲”的理學家朱熹,竟然因為“無感”二字,大贊此女貞節自守。
這位朱熹先生,被人罵作“衛道士”,假如生在今天,可以聘為“掃黃辦”的學術顧問。但是,即便是他來發短訊,也有可能被上海移動停機廢號。比如,孟子曰︰“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矣。”朱熹對這句話相當喜歡,還注釋說︰“性者,人物所得以生之理也。”很可能,這兩條涉“性”短訊都過不了關。
公安部門可能會不以為然︰這些誤傷是難免的,但經我們認定之後,可以解除對你手機號的封鎖。不就麻煩你一下嗎,這算得了甚麼?大多數“黃色淫穢”,都有確定無疑的客觀標準。
麻煩不是小事,這裡姑且不論。單說“黃色淫穢”的客觀標準,世界上根本就沒有。所有的語言都要置於具體情景中才能解讀,網絡有雲,“要把最淫蕩的話留給最親愛的人說”。夫妻間發短訊調情,公安部門去監管,等於是臨窗“聽房”,猥瑣下作,侵犯了人家的隱私。
比如,被林語堂稱贊寫下了“中國文學中最可愛的女人”的《浮生六記》中,沈復和愛妻陳芸要是有手機可用,肯定會發一些“羅衫汗透”之類的短訊。又比如,敦煌曲子中,就有女人發訊息給情郎說︰“胸上雪,從君咬。”
短訊里的色情訊息,有可能構成性騷擾。但性騷擾的前提是,收到訊息的人看了感覺不舒服,人格尊嚴受到冒犯,所以需要當事人報案才算。
公安部門可以辯解說,我這不是在辦性騷擾案,而是在掃黃,打擊色情言論。色情言論涉及言論自由,這裡也姑且不論。就算承認掃黃的必要,也必須明白,色情訊息只有在公共場所才能治罪,否則每一個洗過澡的人都可以被抓起來。一對一的短訊,是不是公共場所的言論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大馬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