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在其父的國務機要費案偵辦期間,因為作偽證,日前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有罪確定,但刑期從6個月減為3個月。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判刑確定、未緩刑或未易科罰金者,由行政院發佈命令解除職務,自判決日起生效。陳致中犯的是偽證罪,不能易科罰金,又未獲最高法院緩刑,所以,立刻被解除了高雄市議員的職權。
同案判決定讞的,還有扁嫂吳淑珍,從1年7個月徒刑獲減刑為9個月,妹妹陳幸妤、妹婿趙建銘,分別自6個月徒刑減為3個月。
陳致中立刻批評這是政治判決加上政治整肅,是抄家滅族、殺紅了眼的政治迫害……。異哉,所有被告都承認犯了罪,二審被減刑,三審更減刑一半或更多,他們有罪而獲一再減刑,這難道竟是政治迫害?法庭還不夠寬待?
台灣的司法誠然缺點很多,如惡法官、壞判定的事聞不斷;但是,現在政治若要干預司法、關說個案,恐怕很難得逞。馬英九總統堅持不介入司法,在扁案中,連民進黨都挑不出批評的著力點,可做一註腳。而台灣任一政黨想要影響司法,以法官、檢察官的悍勁兒,不掀開來釀成風暴才怪。批評馬英九最嚴厲的人,都不能不承認,他任內讓政治和司法分流、互不干擾,是一個重大成就。
陳致中等上訴三審,是請求最高法院諭知緩刑,陳幸妤因需照顧子女獲緩刑、吳淑珍體病不必入監,難道只有子婿未一體緩刑,就是抄家滅族?陳幸妤的律師就稱讚最高法院有人情味。兄妹不同調,政治迫害、整肅陰謀等說法,不攻自破。
民進黨人批評,謂刑罰不合比例,3個月徒刑竟遭解除議員資格;又謂行政不公,有人判刑就未解除民代資格等等,都屬烏賊噴墨。所有直轄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判刑確定者,都一律解除了議員職權,無一例外,陳致中當然不能逾法作特權特例。至於被指涉的立法委員邱毅,因不同於直轄市議員,地方制度法並沒有規定,國會議員判刑確定須解除職務,這是法律對國會和國會議員的尊重與保障;何況,邱毅並未遭法庭褫奪公權,行政不公、政治打壓之說,論法不能成立。
陳致中和民進黨的回應,只是更令人感慨,他們毫無後悔及慚愧之意。陳致中對判決的談話,十足陳水扁風格――推賴、諉罪他人,全無自我檢討,真是克紹箕裘。同為習法者,父子都不尊重司法,一貫抹黑司法。陳致中召妓案判決後,不也責怪法庭?換在美國,從政者作偽證、搞緋聞,事經公開後,無不認錯道歉,甚至辭職;而政黨則祭家法嚴辦。台灣離先進民主國家還有一大段距離,這大概就是原因吧。
民進黨原來是個有理想的政黨,對促進台灣民主貢獻良多;可是,她有一個“陳水扁障礙”總是跨越不過――逢扁必亂,應該堅持主張的反腐反貪、廉能公義,一遇扁案,就泄了氣、軟了調子,一向的義正辭嚴,一關涉到扁家,說法就轉了彎,而用醜詆司法、痛批對手來遮羞,卻吝於檢討自己,遑論認錯道歉。民進黨必須跨過這一高欄,才會成為受人尊敬的政黨。否則,不斷見風使舵、放出似是而非的權宜說詞,只會羞辱自己、繼續沉淪。扁子陳致中案,是一輪新的考驗。
話說回來,最高法院大可在減刑之餘,再法外通融,和地檢處攜手,加快文書處理,讓陳致中能趕緊入監,及時出獄,趕得上辦理立委參選登記。也就是用行政效率便民,讓搞政治是非的人無話可說。
當然,陳會像父母一樣,開入監惜別會造勢,未來說不定高票當選立委,那是政治的事,與司法無關了。台灣有各種人、各種政治力量,這是多元化的自然現象,陳致中為獨派擁護,宣泄一股聲浪,總比過去壓制生變要好。陳是不是當領袖的料,國會議場上自會見真章。台獨是不是台灣的路,更不怕在國會中辯論、在政治中檢驗。台灣社會應有信心,國際社會也應有信心。
如果陳致中不願坐牢,用勞動服務折抵刑期,而寧推太太黃睿靚代夫競選立委,又何妨樂見?她若能從音樂人成功變身為政治悍將,只要別像她公婆一樣貪財腐敗,不也是一段佳話?(作者是旅美資深報人)(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