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蔭聰:英騷亂與社會運動


(英國)英國騷亂前不久,我剛在翻閱近兩年有關倫敦士紳化(gentrification)的研究文獻。著名地理學者咸尼特(Chris Hamnett)認為,去工業化及金融服務業發展,令中產階級隊伍膨脹,勞工階層萎縮,導致倫敦士紳化,是階級更替過程,而非驅逐工人階級。咸尼特的“中產論”遭受左翼學者如史奈特(Tom Slater)等人的批評,指咸尼特偏離了他年輕時關心社會兩極化及階級矛盾的旨趣,掩蓋階級不平等及矛盾,沒有看到倫敦日漸發展成權貴之地,新自由主義政策橫行,地產資本肆虐,透過市場壓力日復一日地驅逐平民百姓。

搞錯了對象,用錯了方法?

騷亂發生後不久,好幾家媒體剛好也訪問了咸尼特教授,不過記者似乎沒有注意到以上的辯論,年輕人的騷亂及不滿其實不在他近年“倫敦中產論”視野中。咸尼特也不能否認,倫敦存在社會不滿,然而,他也留意到,年輕人除了像以往騷亂一樣攻擊警察等權威象徵,更同時大量搶掠大小商戶,他說:“搶掠是為了好玩及小利益。”

咸尼特大概沒想過,社會矛盾會以這種形式出現。大部份英國城市的中產階級,大概都像咸尼特一樣,對騷亂感到陌生與錯亂,皆認為騷亂者搞錯了對象,也用錯了方法。

陌生與錯亂的感覺,令我想起一篇文化史的名著〈工人暴動:聖塞佛倫街的屠貓記〉,作者是歷史學家達恩頓(Robert Darnton)。他由一段關於1730年代末巴黎印刷工人屠殺貓兒的記載開始談起;當時工人不止把老闆妻子的愛貓幹掉泄憤,還殘殺附近的街貓,把牠們打死吊死,到處棄屍,殺得性起更狂歡大笑,一起怠工。不單愛貓之人,一般現代人讀到這些記載也會反感及驚訝,不會太同情這些被資產階級壓榨的工人,同樣地,覺得他們完全搞錯了對象,用錯了方法。

屠貓記

達恩頓認為,階級矛盾固然是原因,不過,這遠遠未能讀出怪異行為的意義:為什麼工人要殺害弱小的動物?為什麼他們還狂歡大笑?達恩頓分析貓在18世紀及之前的民間傳說與宗教、黃色笑話、狂歡節(carnival)、獵巫儀式、行規中的文化意義,從而閱讀出底層階級如何挪用儀式化的語言來嘲弄、羞辱資產階級,在象徵(symbolic)層次顛倒現實中的權力秩序。達恩頓的最重要洞見,不止是在於文本的閱讀能力,還在於其歷史眼光。他指出,18世紀的工人抗爭是工業意識多於階級意識,還沒有建構起現代社會運動及公民抗爭的傳統,極少能組織起來,成持久的集體訴求。他們的聲音更無法進入議會等民主制度,只能以儀式化行動、民間文化的符號宣泄情緒。

17至18世紀期間的社會抗爭多以民眾騷亂出現,早已是西方文化及社會史家的共識。至於中國則更遲,翻開20世紀前的中國歷史文獻,還能看到大量犯上作亂的記載,鮮見有組織的示威遊行。研究現代(準確來說是西方)社會運動的社會學家蒂利(Charles Tilly),從另一個角度確認了18世紀中這個分界線。他晚年出版了《社會運動,1768-2004》(Social Movements,1768-2004),全書最重要的一個論點便是,現代社會運動誕生自18世紀中後期的英國及北美洲。

蒂利對社會運動作頗為嚴格的界定,有濃烈的西方現代性味道,它分成三個元素:

首先,要有組織及持續的公開集體訴求,即所謂“運動”(campaign);

第二,有特定的行動劇目(repertoire),例如公開會議、遊行、集會、聲明等等;

第三,參與者展現出共同價值(worthiness)、統一(unity)、規模(numbers)及投入奉獻(commitment),即他說的“wunc”。

蒂利的界定倒不是憑空創造的,而是結合他的歷史社會學分析,社會運動的出現及演進類似“交響樂”,與特定的現代經濟、政治及社會結構轉變有關。18世紀,英國以及後來的美國政府因為捲入戰爭,愈來愈需要動員民眾的支持及金錢,因此較願意與民眾協商公共事務;同時,議會的政治作用上升,甚至到了19世紀出現公民政治權利的發展。在經濟及社會上,相對獨立於政權的城市資本家具有較強的影響力,而大量民眾卻變成受薪工人,不再依附地主或工場主,因此有較自主的政治生活空間。蒂利把起點定在1768年,是因為這一年倫敦發生了一連串環繞著議員威爾克(John Wilkes)的工人及市民集體行動,威爾克有點像今天香港議員長毛或毓民,新聞多多、生性反叛的低級貴族,卻又受工人及小資產階級擁戴,把英國國王及貴族弄得很頭痛,更重要的是,他激發了爭取言論自由、選舉權、改善工資等民眾運動。

社會運動的元素

事實上,威爾克時代的社會運動還沒有制度化,也夾雜搶掠、街頭毆鬥、瘋狂崇拜等行為。到了18世紀末大西洋兩岸的廢奴運動,才看到蒂利所說的社會運動三元素融合起來,成為主導的鬥爭政治(contentious politics)方式,其行動組織模式更廣為傳播。

可惜,蒂利於2008年已逝世,我真想知道他會否感到驚訝,而且,他更可以親自解讀當中的歷史及社會學意義。若我們把蒂利的社會運動史看成為社會進化論,那麼,英國的青年人騷亂則是“反祖”現象,因為,騷亂比較像前現代的民眾抗爭,毫無組織,就連集體訴求亦欠奉,成為打砸燒搶。不過,我們不必如此,不妨從橫切面看,蒂利所界定的社會運動,在接下來的兩個多世紀中,愈來愈與民主政治結合,成為廣義的自由民主政治秩序,例如公民社會團體、審議式民主商議等,持續推進政治及社會改良。可是,社會的矛盾與反叛力量從來也沒有完全融入這套秩序,騷亂的出現,起碼可以讀成社會運動的失效,甚至是民主失效或危機,不管是暫時還是持續。

我當然不會像中國大陸的官方媒體,把英國騷亂讀成西方民主的失敗,若論為“失敗”,中國無日無之的群體事件,該讀成“專制的失敗”了。不過,騷亂是一種誰也難以認同卻又無法忽視的干擾力量,不是橡膠子彈及水炮可以解決的。它驚醒了沉醉在後工業大都會夢想裡的人,城市中的權貴以外,那些受失業、削福利、經濟不景氣及警察暴力之苦的年輕人及小市民,不會輕易離去。他們的挫敗感與聲音,甚至無法在社會運動及公民組織中得到伸張訴求。他們不像18世紀前的民眾,早已沒有多少民間宗教與傳統可依,只能在高度世俗化的消費社會中,顛倒消費狂歡的方式,演出被禁絕、唾棄、鄙視的騷亂儀式,繼續錯殺良民。(香港明報)

■延伸閱讀
‧達恩頓(2006)《屠貓記:法國文化史勾沉》,新星出版社。
‧蒂利(2009)《社會運動,1768-2004》,上海世紀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