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壯:台司法改革難行


(台灣)台灣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發表司法改革政綱後,由於內容卑之無甚高論,法界反應普遍冷淡;即使是她想展現魄力的主張:“總統應親自領導司改”,在司改歷史上也是老生常談。

很多人可能都已淡忘,台灣司改第一聲是蔣經國在1980年推動的審檢分隸,完成了行憲後懸而未決30多年的重大憲政工程。李登輝任內的3位司法院長,林洋港近7年任內的司改成績,以廢除裁判書事前審閱最為重要;施啟揚近5年任內,雖曾在院內設立“司法改革委員會”與“司法院定位委員會”,並籌備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但因改革理念未獲李登輝支持,受到當時法務部長城仲模的杯葛,最後黯然求去,祇留下司法預算獨立入憲的一項成績;翁岳生的任期將近9年,橫跨李登輝與陳水扁兩任政府,是台灣司法教父級人物,上任5個月後就召開全國司改會議,會議結論也是歷年來最具體的一份司改路徑圖,但由於立法院及其他機構的掣肘,最後也未竟全功;翁岳生更因不滿政治人物踐踏司法,飲憤辭職下台;賴英照近3年任期也橫跨綠藍兩朝,他雖完成妥速審判的制度改革,但因疲於應付民意對司法沉痾一波接一波的強烈反彈,讓司改寸步難行,最後也因4位法官涉貪而引咎辭職。

馬英九面臨的司改壓力,比他前3任都要大,從類似扁案的政治性案件,到例如江國慶案等冤案,司法不但變成民意批判的焦點,也連帶經常把他捲進憤怒的民意漩渦中;再加上他堅持不介入司法個案,更讓蔡英文等人經常批評他對司改沒有擔當。

從過去30多年的司改歷史可知:其一,總統不是沒有扮演領導角色;其二,歷任司法院長都曾以司改為己任;其三,司改不是沒有藍圖;其四,歷次司改之所以受阻,都是因為“機構對抗”使然。

但總統領導司改的角色,究竟應該領導到甚麼程度?施啟揚與翁岳生雖曾在民間司改團體的壓力下,促請李登輝親自召集並主持司改會議,但李登輝卻兩度拒絕。陳水扁與馬英九雖然介入司法的風格迥異,但他們都不曾親自召集或主持有關司改的任何會議。

李、扁、馬3位總統之所以不願親自召集或主持司改,理由可能都是因為要謹守憲政權力分際;羅斯福在30年代因最高法院杯葛他的新政,一度想動用總統權力推動法院改革,但因國會反彈而挫敗;可見總統領導司改並非司改成功的絕對要素,動機不正或方法錯誤,更可能以失敗收場。

台灣30多年來有關司改藍圖,可謂已窮盡理論與實務的探討,但每次改革都因機構對抗而受阻,其中包括審檢立場互異,律師團體與審檢不同調,民間司改團體拒絕接受官方版本,以及立法院等憲政機關對司法院的積極杯葛或消極不支持等等。

簡單說,不同機構的本位利益,始終高於司改的整體利益,例如刑事訴訟上訴制度的變革,雖然在十幾年前翁岳生召開的司改會議中早有結論,但至今仍因機構利益的對抗而停滯原地;《法官法》等司改法案被立法院留中不發多年,當然也是機構對抗的具體例證。

由此可知,如果機構對抗的困局不變,機構利益的本位堅持不改,再好的司改藍圖也祇是廢紙一張,除非總統領導司改的角色是以威權方式行之,否則總統能凝聚的政治能量也將非常有限,很難消弭機構對抗,更難調和機構利益。

更何況,如果當總統的人平常在言論上動輒消費司法、踐踏司法,這樣的總統凝聚的更是負面的政治能量,這種負面能量足以逼使像翁岳生那樣的人,也不得不在下台時,以“身在其位,錐心泣血,痛苦萬分”這樣的話,替自己的司法院長角色劃下句點。(作者是台灣資深報人)(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