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紀宏:黨大還是法大?


(中國)1986年全國人大委員長彭真在接受香港記者採訪時,被問到“黨(中共)大還是法(律)大?”,彭真直言:這個問題還真不好搞清楚。電視台記者馬上退場去趕在晚間新聞的頭條。當然,彭真繞了幾個圈子之後,闡述了中共與法律沒有必然的矛盾。

依法“過頭”
指醉駕被除黨籍

隨著法律不斷健全,政府逐步做到“依法施政”,而且有時候還“過了頭”。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負責人(報導未具姓名)日前在解讀即將在下月實施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時,說醉酒駕駛的後果嚴重,其中包括,公務員醉駕將會被開除公職,黨員還會開除黨籍,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記者等等。不分青紅皂白的記者當然是抓到好新聞,大肆報導一番。

但查該條例全文,醉駕處罰是:暫扣3個月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那就是說,除此以外的,都是這位負責人的解讀。他的解讀有可能對的地方,就是讓政府部門修改聘用條例,對有醉酒駕駛記錄的,一律開除以及禁用,但目前還沒有看到這些修改,所以這算“依法過頭”。

人民日報指“入黨受影響”

開除黨籍這一條非同小可,如果真的按這位負責人的解讀,政府可以制定條例,干預中共的章程。查中共章程,開除黨籍必須得到黨員所屬的支部討論,然後逐級上報決定。當然,黨政還分不清楚的廣東,可以要求黨員的支部服從命令,但中共的章程沒有說醉駕可以作為開除理由。

倒是屬於中央的《人民日報》記者水平高,在這則報導中,只說“入黨受影響”,而沒有跟這位負責人起哄。真正不懂的“黨大還是法大”的,應該是這位公安廳“負責人”。(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