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陳志雲案裁決轟動全城,3名被告全部脫罪,廉署大敗,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即時表示,要在議會提書面質詢,近月控方輸掉連場大案,估計要賠償2億元訴訟費,到底是執法機關辦事不力,還是檢控官經驗不足?律政司長黃仁龍要給立法會一個交代。
在裁決出台前,不少有全程參與審訊的人,包括被告人和辯方律師,估計的結果是陳志雲打脫奧海城演出取酬的收受利益罪,因為陳禎祥作供明顯勝於李寶安,為志雲秘撈提供了合理辯解,陳志雲與叢培崑串謀賣藝人豬仔的控罪應證據不足,因為有關鍵證人沒作供,而陳永孫與叢培崑串謀欺詐無線,在澳門台慶節目的520萬贊助費中明益叢培崑55萬元,則很有可能成立,因為新濠天地代表許瑞雪的證供極有力。如果開出這樣的賽果,廉署尚算有交代,但結果是3罪皆落空,陳永孫喜極而泣。
有關志雲打脫收受利益罪的因由,連日來本報已有頗多分析,這裡集中講一下另外兩條控罪不成立的內情。先說志雲被指與叢培崑串謀,叫佘詩曼等5名花旦免費撐場,出席志雲新書發佈會,叢培崑的思潮公司則私下找贊助商,憑指定那些藝人出席獲得30萬元資助。這條控罪不成立,法官給的理由是證據不足,控方只能證明叢培崑電郵郵箱中有贊助協議,應知悉詳情,卻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志雲也知道協議詳情,因此串謀詐騙之說未能成立。法官特別提到,預備這份贊助協議的兩名思潮職員是重要證人,但控方沒有傳他們出庭,志雲有默契地按贊助商的指定名單找花旦撐場,是知情地配合叢培崑賺錢,或是偶然的巧合,法律上有疑點。廉署為何不傳兩名思潮職員作供?廉署有否以豁免起訴換取二人放心頂證?這些問題,留待廉署和律政司賽後檢討,看看如何回答,以釋議會疑慮。
陳永孫和叢培崑被控串謀詐騙無線55萬元,廉署和控方可謂功虧一簣,新濠天地許瑞雪的供辭,已經令法庭相信陳永孫講大話,新濠作為贊助商,並不是陳永孫所說的由叢培崑介紹給無線,而是陳永孫介紹給新濠,叢培崑在項目中負責物流,已經收取了69萬元服務費,再收55萬元,既然不是介紹人的傭金,就變得毫無道理,近詐騙。叢培崑和陳永孫都選擇不出庭作供,但法官運用想像力,替陳永孫找到明益叢培崑的可能,說不能排除叢有幫手找過廣告贊助,又幫過手替無線與新濠談判贊助協議內容,這些莫須有的藉口,可以說陳永孫幸運、法官偏袒被告,也反映了調查和檢控一方功力未夠,在證明這筆付費的不合理程度上有欠缺,以致陳永孫被法庭裁定講大話後仍能脫罪。(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