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國文:“黑區”選民可否不繳稅?


(馬來西亞)如果政府可以因為人民不投執政黨一票而扣押撥款,那麼不投政府一票的人民可否選擇不向政府繳稅?當然,這道問題問了也多餘,官字兩把口畢竟還是真理。

根據《星洲日報》報導,國陣已根據來屆大選的勝算,把全國選區歸類為“白區”、“灰白區”、“黑區”,並以此作標準發出特別撥款給有關國會議員。

“白區”為上屆大選由國陣獲勝的選區,獲得撥款250萬令吉。“灰白區”則是國陣只在當地贏得國席或州席,又或是多數票不高的選區,獲得撥款100至200萬令吉。至於“黑區”,則是國陣國州皆敗的選區,完全沒有撥款。

其實早在去年7月,首相署也曾宣佈國會選區發展撥款將從100萬令吉增加至150萬令吉,可是民聯及獨立議員卻不能領取這筆額外撥款。公正黨班底谷國會議員努魯依莎指出,國會反對黨議員自1975年起便不曾獲得國陣政府發出的常年選區撥款,反之國陣議員卻從未面對上述問題。社會主義黨和豐國會議員再也古瑪也透露,本身自2008年當選以來,曾多次致函首相署申請選區撥款,所得到的答覆皆是“您的申請不被考慮”。

為了此事,再也古瑪去年10月已入稟高庭,把首相署執行與協調單位、霹靂州發展局總監,及馬來西亞政府三造列為第一至第3答辯人,要求國陣政府解釋反對黨國會議員選區撥款去向等10項問題。

我感到好奇的是,選區撥款到底是來自納稅人所繳交的稅款,還是來自執政黨自掏腰包的善款?

如果是來自後者的話,那麼執政黨的確可以理直氣壯地決定誰才有資格獲得撥款;可是,如果款項是來自納稅人的話,被納稅人委任為公僕的執政黨有甚麼權力選擇性撥款?

在一個奉行真正民主精神的國家,執政黨必須分清楚何時該扮演政黨的角色,何時又該扮演政府的角色。與在野黨競逐政權時,執政黨必須恢復政黨的角色,使用本身政黨的資源與對手競爭;在治理國家時,執政黨則應該扮演政府的角色,不分朝野、公平合理地分配國家的資源。

把國家的資源用作自家政黨的資源來與在野黨進行政治角力,則是黨、政不分的濫權行徑,這是一些假民主之名行獨裁之實的第3世界國家最常用以穩固政權的手段。馬來西亞若要邁向第一流的民主國家,全民則必須與這種不民主的政治操作劃清界限。

如果把國家劃分為“白區”、“灰白區”、“黑區”,一個馬來西亞裡面到底還有多少個不同的馬來西亞?我們能否也要求“黑區”民眾不用繳稅、“灰白區”繳一半、“白區”全繳?(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