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壯:台灣共識陷入修辭迷霧


(台灣)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最近對台灣共識所作的一連串說文解字,證明她的修辭學本領果然獨步政壇。

政治人物的修辭表現有兩種,一種人可以把很複雜的事講得老嫗能解,已過世的黃信介就是如此;另一種人卻把很簡單的事講得既複雜又深奧,連學有專精的博士聽了也如墜五里霧中,蔡英文即屬此類。

以台灣共識為例,蔡英文從第一次提出這個概念,到她在訪美期間的多次闡述,雖然才相隔短短一個月,但她每一次名詞解釋,台灣共識的內涵就變得更複雜一次,不但把聽的人搞得昏頭轉向,連她自己大概也陷入了修辭迷霧中而不自知。

她在美國對“什麼是台灣共識”的說法,其中第一句就是“台灣共識是一個民主過程”,但問題是:難道其他共識就不是或不需要民主過程?同樣的問題是:“在不同立場中找出共同點”,“在不同立場中找出共同的可能性”,乃是任何共識形成的“開始”與“真正精神”,並非台灣共識獨一無二的必備條件,這是民主基本常識,何需蔡英文以如此優雅的修辭把它獨特化甚至神聖化?

至於她對“什麼不是台灣共識”的說法,更是大玩修辭魔術,忽而說“台灣共識不是一般的民主多數決問題”,接著又跳到“不是普通的立法或公共議題”,這兩句話其中一句排除了多數決原則,但問題是:為什麼?另一句則凸顯了台灣共識的特別性,甚至要制定類似《台灣共識法》這樣的特別法,但問題是:有必要嗎?

如果硬要強作解人,也許可以這樣的解讀蔡英文的說法:她不主張以多數決原則處理台灣共識的形成,是因為她比較贊成共識決原則,也就是說,她若當選總統後,在類似台灣共識這類具有分歧的議題上,很可能會走共識型民主的路線,而非多數決民主的老路子。

國際組織的協商談判通常都採共識決原則,蔡英文嫻熟國際談判,奉共識決為圭臬,並無可厚非,但問題是:台灣政黨與政客從來都不相信也不遵守共識決原則,即使只是一個普通法案,在人數才只有100多人的立法院內,都難以透過共識決達成協議,最後非要以多數決定出輸贏勝負不可;像台灣共識這種特別議題,如果要取得包括藍綠統獨立場都在內的民眾的“正面共識決”,豈不難如登天?

另外,蔡英文也說“台灣共識是由大家規劃、設計藍圖,一起蓋的房子”,而且“選項是開放的”,“過程才是最重要的”,這幾句話都非常動聽,問題是,這種以直接民主包裝的軟性民粹,也許可以在只需要有限動員的議題操作上奏效,卻很難適用於需要全民參與動員的議題上。更何況,如果過程才最重要,蔡英文又何必要把制定國內法視為形成台灣共識的最後目標?

而且,既然目標是要制定《台灣共識法》,那就非要透過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但立法院卻受制於多數決原則,如果國會的多數決最後否定了全民的共識決,蔡英文即使當了總統,也將面臨何所適從的政治困局;當然,更根本的爭議是:台灣非要有一部《台灣共識法》,否則就不足以跟中國談判未來雙邊關係?

退一步說,即使台灣共識有立法的必要,立法院也通過了這項特別法,問題是:現行兩岸關係的最優位規範是憲法,特別法再特別也不能牴觸逾越憲法,這是小學生都懂的常識;但蔡英文之所以要制定《台灣共識法》,就是她不同意也不接受現行憲法與其他兩岸關係相關法律的規定與束縛,這是她的立法動機;但立法有違憲之虞,並可能引發政潮衝突,這種結果與她提倡的共識豈不正好背道而行?

讀過亞里斯多德《修辭學》的人都知道,修辭學是“一種能在任何一個問題上找出可能的說服方式的功能”,但修辭並非狡智,也不是遁術,修辭雖是一門說服的技藝,但這種技藝卻不能玩到完全不具備辯證法精神的內涵;蔡英文的修辭本領雖然獨特,卻不代表有效,她對台灣共識的修辭表現,就是政治修辭的一個負面樣板。(作者是台灣資深報人)(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