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美國參議院上週投票通過一項針對《排華法案》的道歉案,就1882年美國國會制定的這項針對華人的歧視性法案,向美國華人致歉。美國國會制定《排華法案》,是將近130年前的事情,大部份現任的國會議員,恐怕連他們的父母都仍未出生。
除了《排華法案》,美國國會歷史上曾通過的道歉案還有:1988年就二戰時期將日裔美國人關進集中營作出道歉和賠償;1993年就派兵推翻夏威夷土著王朝道歉;2006年就過去的黑奴制向非裔美國人道歉;2009年就兩個半世紀的奴隸制度道歉;2010年就印第安人的不公平待遇道歉。
美國國會通過上述道歉案時,參與投票的議員們,恐怕大部份都不曾親自參與,甚至不曾經歷那些他們為之道歉的事情。如果換在東方世界,國家和政黨領袖十之八九會說,那是前朝犯下的錯誤,與我們這一代人何幹,與我何幹?
“前朝”這兩個字,很能描述東方國家政治生態的特質。封建帝王制儘管在這裡早已煙消雲散,但帝王思維仍根深蒂固,強調個人領導、權力集中的家長式領導仍有市場,人們推崇個人領導能力多過相信制度,甚至制度體系往往要服膺於個人領導。因而在東方國家的政治生態裡,國家或政黨的當權班子,人們總要以魁首之名,冠之以“某某王朝”的代號,所以就會出現所謂“前朝”和“當朝”的說法。
既然這一代領導班子與前一代領導班子,乃是“當朝”與“前朝”之分別,前朝之罪責,就不可能由當朝之人去承擔,更輪不到當朝之人道歉賠罪。在東方世界人們的認知裡,這合情合理——秦朝始皇帝焚書坑儒,總不該讓唐太宗李世民,向天下讀書人認錯致歉吧?
只是,如果本屆的美國參議員們,也以《排華法案》乃是“切斯特.阿瑟王朝”(1881-1885)的事情,與“奧巴馬王朝”無關,或者在2006年時以黑奴制乃“華盛頓王朝”的事情,同樣與“布什王朝”無關,因而無錯可認亦無須道歉,那是一種什麼情況呢?
美國參議院的道歉,並不是個別議員代表自己作出道歉,而是來自制定有關歧視性法案的同一套制度系統。道歉之所以有效,其基礎在於這一套制度的傳承性——129年前制定《排華法案》的美國國會,與129年後為此法案而道歉的美國國會,雖然組成國會的成員是完全不同的人們,但制度系統卻是一脈相承,議員們傳承的,仍是基本不變的使命與責任。
披上民主面紗、骨子裡是帝王制的東方政治生態,由於注重的是權力的傳承,不強調責任的傳承,所以國家和政黨領袖針對歷史錯誤的道歉往往是可遇不可求的奢望。(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