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娜安華:伊斯蘭刑事法?免了吧!


(馬來西亞)大馬的政治人物究竟是惡劣、瘋狂還是愚蠢?在眼下這個分歧、敗壞及憤世嫉俗的政治環境裡,如果我是在野黨,我會跳出來,讓我的政黨好好表現一番,以便爭取成為選民的首選。

我不僅會歡迎首相宣佈廢除惡法與緊急法令的大膽決定,還會提出更多的要求,就身為公民的我們該如何行使及享有聯邦憲法保障的基本自由權利展開公共辯論。接下來的幾個月,我大概會策劃如何形成公共輿論,以要求政府為他們的所作所為負責,確保任何有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替代法令能夠維護我的基本自由權利。

如果政府未能達到期望,或背棄之前許下的民主改革承諾,我會讓它付出高昂的政治代價。

相反地,我們得到了甚麼?實施伊斯蘭刑事法的建議以及砍斷穆斯林手腳和被亂石砸死的酷刑!那會是甚麼樣的未來?

此外,身為領導層的政治人物就這樣屢屢忽略了問題的重要性。

“實施伊斯蘭刑事法並沒有甚麼不妥,因為非穆斯林不會受到影響。”這樣說來,穆斯林被人殘酷對待就沒有甚麼不妥嗎?想像一下,若真有穆斯林因偷竊一輛摩哆車而被施以斷手刑法,會是怎樣的情況?縱使有一支醫療團隊隨時待命,以便將傷者和斷肢送往登嘉樓,甚至是吉隆坡的醫院進行接駁回斷肢的手術又怎麼樣?

假使竊賊是與一個華裔或印裔同謀一起幹案,後者在刑事法典下僅被判監禁幾個月,但這個巫裔竊賊卻殘廢了,找不到工作,永遠被社會大眾唾棄,又怎麼樣?

“非穆斯林請閉嘴,因為他們不會受到影響。”然而,他們同樣是大馬子民,有權針對那些允許其他國民,意即國家最大社群被施以殘暴、不人道刑罰的法律表態。

誰會希望生活在這樣一個社會裡——你的鄰居、朋友或其他國民受制於如此殘酷的法律制度?

如果我是一宗強姦案的目擊證人,但由於我是異教徒,在伊斯蘭刑事法下,我的供證將不被接受,教我如何對得起我的良心?不,我沒有辦法默默接受這樣的法律。

“不是伊斯蘭專家的穆斯林請閉嘴。”那麼,請不要在公共領域探討此課題,使它成為穆斯林與上蒼之間的私人問題就好;而非我報案說我被強姦,又沒有辦法提供4個虔誠且公正的穆斯林男子作證人時,有可能因為誣告罪(qazaf)而被判處80下鞭刑。

尤有甚者,我向當局投報被強姦,也有可能被看作是曾進行不道德性行為的口供,因而被控通姦。即便我能夠提供4個男子作證人,我也會心痛欲裂,百思不得其解,為何這4個料想是虔誠且公正的男子會眼睜睜看著我被強姦?

而且,但願我不是單身者,因被強姦而懷了孕。那我將被控通姦,並且被判處100下鞭刑,因為懷孕可被視作不道德性行為的證據。

要證明我確實被人強姦的責任落在我本身,而非有關當局的身上。要提供證據,必須先滿足特定的條件,簡直難如登天。被控告的強姦犯只要不認罪,便可以免受伊斯蘭刑事法的刑罰懲治。

所以,我們所有人都應當閉嘴嗎?難怪國內一些政治領袖熱衷於推行他們所謂的“伊斯蘭國”與“伊斯蘭法”,如此一來,他們便能高舉宗教的旗幟來消除異見。即便是他們的政治對手——大多也只敢聲明:“我不是反對,只是當前的時機和條件都還不適合推行伊斯蘭刑事法。”

我們往往在日常生活中忽略或違反了《可蘭經》裡數以百計的命令、勸誡、價值觀及原則。舉幾個例子,勸告我們無論何時都要有一顆善良、憐憫的心;照顧、保護妻小是男人的責任;公正、公平地執政是領袖的職責所在等等。

而一個秉持伊斯蘭主義的政黨會優先以甚麼來表明心志?伊斯蘭刑事法。相反地,該黨並沒政治勇氣基於種種有力的論點——伊斯蘭觀點、憲法、人權原則、現實生活——徹底向伊斯蘭法說不,而他們的政治對手則猶豫不決,迴避正面回答。

人民一次又一次地糾纏於這個令人厭煩的課題上。

伊斯蘭姐妹組織曾致函報章編輯、出書及向政府提交備忘錄,以反對伊斯蘭黨試圖分別於1993年和2002年在丹州和登州推行伊斯蘭刑事法。最近,當伊斯蘭黨宣佈將推動建立“福利國”,以取代“伊斯蘭國”的概念時,很多人都以為該黨領導層終於意識到,該黨的未來取決於社會正義的轉型,而非以刑罰為導向、乏味、前景黯淡的伊斯蘭教義。

在某些課題上,伊斯蘭黨看似比巫統更為開明。然而,該黨宣告以實施伊斯蘭刑事法為目標把我們拉回了現實。伊斯蘭黨內有多名領袖與黨員仍停留在中世紀時代,未能想像在21世紀裡,正義對伊斯蘭黨和眼下現代化、民主、開明、多元族群及多元宗教的大馬意味著甚麼。(譯:曾慧金)(作者是馬來西亞伊斯蘭姐妹組織董事)(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