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24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的《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草案)》首次對恐怖主義的相關概念做出明確界定。以國內法的名義明確恐怖主義的範疇和定義,對中國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
主義是個抽象的名詞,恐怖主義尤其如此,中國祇有把恐怖主義具體化,譬如分解為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才能有的放棄,同時紓解國際社會的誤解。
更重要的,中國以國內法的形式明確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概念,體現了現代社會的法治原則,依法反恐容易獲得國際社會的理解。
而且,世界上面臨恐怖主義威脅嚴重的國家,都通過立法的形式,以便對恐怖組織、恐怖活動人員進行認定和公佈,並形成機制化。
因此,中國的做法,有助於有效打擊恐怖活動和控制涉恐資金,並在反恐行動上和國際社會接軌,更好地開展國際反恐合作。
擴大對“恐怖”的定位
按照草案定義,恐怖活動是指以製造社會恐慌、脅迫國家機關或者國際組織為目的,採取暴力、破壞、恐嚇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
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的,也屬於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是指為實施恐怖活動而組成的犯罪集團。
恐怖活動人員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恐怖活動的人和恐怖活動組織的成員。
上述法律描述固然不太好懂,但有一點是肯定的。中國法治意義上的“恐怖”定位,較為周延廣泛,既包含國際通行的極端宗教份子(中國所謂“三種勢力”)製造的恐怖襲擊,也涵蓋了一般意義上的符合恐怖行動的刑事行為。如此法治定位,符合中國的國情,具有針對性。
西方價值觀勝利屬表象
一方面,在9.11事件之後,以“東突”為代表的恐怖組織,和基地組織互相勾結,上世紀90年代以來,“東突”在新疆製造數百起起恐怖事件,這是威脅中國安全的主要恐怖組織。
另一方面,在中國社會轉型期,各種社會矛盾凸顯,無形中也導致了一些個體性或群體性的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和秩序的刑事犯罪行為,按照新的法律定義,這也應該納入恐怖活動之中。
必須指出的是,在全球性經濟危機的陰霾下,作為反恐主力軍的美國和歐洲為經濟問題搞得焦頭爛額,反恐在其政策選項中已退居其次。
還有就是,伴隨著中東革命的興起,尤其是卡扎菲的被擊斃,美歐等北約國家難免會產生意識形態的倨傲和麻痺──以為自由主義的種子已在伊斯蘭世界生根發芽。殊不知,這種表像上的西方價值觀的勝利,其實極具迷惑性和危險性。
恐怖組織入侵的契機
一者,西方價值觀在中東大放異彩,一些老牌的獨裁者如穆巴拉克卡扎菲等不是身陷囹圄就是暴屍街頭;二者,西方國家內部卻因為經濟沉淪造成了出現了內訌,美國的“華爾街佔領”方興未艾,“歐豬五國”民眾一直在搞街頭運動。在此情境下,連美歐對中東民主化的成果恐怕也不敢高估。
更危險的是,中東民主化的同時也帶來了動亂的副產品,極易造成國際恐怖主義的再次蔓延。尤其是卡扎菲死後,流落於民間的武器眾多,若落到恐怖組織手裡,那將是很可怕的。更糟糕的在於,美歐為經濟復蘇疲於奔命,這也為國際恐怖組織入侵提供了契機。
當此時也,中國以法律的名義明晰恐怖主義的概念,對於中國反恐指明瞭方向,也對國際反恐陣線敲了警鐘提了醒。(馬來西亞南洋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