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國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出台以後,性別平等作為一種政治議題,已經赤裸裸地站在中國人的面前。但是對於很多媒體來說,它仍然是一個隱身人,正面撞上也視而不見。一些女權主義者試圖組織一些抗議行動,但是都把聲音壓得很低,否則極容易在公眾輿論中被當作是奇怪的尖叫。
中國的婚姻法確立了夫妻共有財產制度。和很多確立這制度的國家一樣,家庭破裂往往伴隨著財產分割的糾紛。此前的基本原則是,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婚後所得為共同所有。婚前沒有特地去辦理公正的個人財產,也難免在婚後混淆而共有。
近年來樓價猛漲,住房在婚姻中的分量大增,既是結婚的重要條件,也是離婚的主要爭執。法院覺得麻煩,於是就有了這個最新的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對婚姻中的房屋所有權進行了清晰的劃分。備受爭議的有兩條︰一是婚前誰付首期,房子產權就歸誰,婚後房子的升值也歸誰;一起還貸的一方,只有不明不白的補償二字。二是婚後父母贈房,產權歸其子女一方所有。在此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無論是父母贈房,還是朋友贈巧克力,除了贈送人特別聲明之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法院發言人說,這是基於保護個人財產的原則。很多年輕人都動用父母積蓄買房結婚,如果離婚時財產均分,那麼對其父母太不公平。由於事實上婚姻前後購房一方多為男人,該司法解釋被認為是保護了男人的利益。這在輿論中引發了爭議。但是,幾乎沒有爭議的是,媒體找出的正面意義,是很有必要打擊一下女人在婚姻中的“拜金”習氣。從此以後,她們會懂得為了愛情而結婚。這句話成為一句流行的稱贊。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
在越是不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男人為婚姻置房的比例越高。這是因為在這些地方,男人的平均收入遠遠高過女人。有統計表明,即便是受過相同的教育,從事相同的工作,完成相同的工作量,男人也比女人掙錢更多。很多地方的女人甚至根本就不掙錢,不要說房子,就是一針一線都要靠男人買。這些女人是否整天就閑著呢?當然不是,她們忙於生兒育女和洗衣做飯,而這些勞動通常都無酬可計。在中國的大部份農村地區,女人不僅無酬勞居多,而且即便有錢也不能置房,因為村裡不會給女人劃撥建房的宅基用地。
共有財產制意味著家庭成為一種經濟共同體。有人認為,這是男權社會對於遭受普遍性勞動剝奪的女人的一種補償。這種補償本身不夠平等,但是也總算提供了一種救濟渠道。新的司法解釋,以保護個人財產的名義破壞了這種經濟共同體,也就是對這種救濟取的阻塞。再說,對於贈與人的“個人財產”的保護,本身就是對於共同所有人的個體權利的侵犯。
單方面保護了男人的利益,然後要求女人為了所謂的真愛而結婚,聽上去美麗動聽,其實是非常荒唐的說教。道理非常簡單,沒有公平哪來真愛?如果財產是影響真愛的因素,那麼為甚麼要強調保護一方的財產呢?
那麼夫妻財產共有制是否對贈送房產的父母不公平呢?父母無法承受,本來就不該贈予。真正畸型的不是女人結婚要求房子,而是讓父母提供首期購房款。設想假如保護受贈人的權益,而不是無限期保護贈與人的所謂權益,那麼就不會有那麼可不該有的贈與,家庭關係和社會關係有可能恢復正常。而且,將贈予當作租借進行保護之後,只會更加推高畸形的樓價,而不是像有些人所說的那樣,打擊了“拜金女”,樓價就會應聲而落。
新的司法解釋背離了婚姻法原則,實際上是另造新法。而這個牽涉千家萬戶的變法,連全國人大都不用通過,只是由最高法院幾個有權有錢的男人拍板定案。這個小組裡有沒有足夠的能夠代表普通女人的女性代表?在沒有受過女權主義運動洗禮的中國,媒體絲毫也不會覺得這是一個真正的問題。(作者是中國著名時事評論人)(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