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早年讀過已故尹仲容先生的《紀念集》,記得最深刻的是他當經合會主委時有次頒佈了一項不妥的命令,第二天就把那個命令撤銷。他這種朝令夕改的作風,大違當時的官場習慣,有記者去問他,這朝令夕改的事簡直有損政府威信,尹仲容遂答說:“政府做錯了事,何止朝令可以夕改,甚至這分鐘令下分鐘即應改。”
尹仲容先生相信政務官自己心中應該有把高標準的尺,做錯就應主動加以改正,這是徹底的責任意識。有責任心的人必須對自己負責,不會為了顧及個人面子或政府威信等似是而非的理由,延宕錯誤的改正。
看著這種夙昔的典型,就對今日的官場格外感慨。今天的官場已不再強調心中那把尺,只是在說“社會觀感”。
由於當大官的心中沒有尺,做了錯決定或做錯事,自己根本就不知道錯,一定要等到社會強烈反彈,可能影響到選票,才以“社會觀感”為名,心不甘情不願的改正,有些改正還要扭扭捏捏的去演一場改正秀。
當大官的心中無尺,逼得老百姓要去造成“社會觀感”,要變成皮鞭,督促他們改正。這樣的社會怎麼安靜得下來?這也是我每次聽到“社會觀感”就感冒的原因,當大官的“自我良心觀感”去了哪裡?
由尹仲容先生這例子,我想到18世紀蘇格蘭啟蒙運動。那個時代的仁人志士從寶石匠和石匠那裡借來“打磨”(Polished)這個觀念,要把人的私德和公德全部打磨一次。因此啟蒙運動的核心人物全都在第一時間上場,都是道德學家和心靈工程師,亞當斯密的老師哈契遜就被認為是啟蒙的奠基人。
他認為良好的社會要有品質良好的個人,特別是有權力的人,這種人必須心中有愛,要為大家服務、仁慈、悲憫、自我約束和有點幽默,這是打磨人品。當這種人對自己的品質有感,才可能創造出人們可以自在發展的社會。哈契遜的不朽功績,是他幫人們建造了心中那把尺。
前幾年我讀到哈佛教育學院著名教授莎拉.賴特富的名作《尊敬》,其中有一章專論“自尊自重”,認為有自尊自重的人,才可能有面對自己錯誤的勇氣,有自尊始可能主動的明辨是非,有自尊始有一切。她在書裡特別引錄了當代主要作家狄底翁這段話:
“人們如果有造成自尊的內在價值感,他就有了一切,他會明辨是非,會去愛,會保持公平公正。若缺少這種內在價值,他就會被自己鎖住,非常矛盾的甚麼都不能,不能去愛,不能公平公正。”
政府做了錯誤的決定,官員做了錯事,有自尊懂得明辨是非的人,因為心中有尺,這種事根本就不可能發生。縱使發生了,也應像尹仲容一樣,這分鐘發生,下分鐘就主動改正。
當大官們心中無尺,他們只看“社會觀感”能鬧到多大而決定,這個政府不是逼迫人民走上街頭俾造成“社會觀感”嗎?一個大官心中沒有尺的社會,人民會活得很累。前述的莎拉.賴特富教授就指出,當有權者不自尊自重自律,要別人來他律,一個舒適自在的社會即不可能!
尹仲容先生那句“何止朝令可以夕改,甚至這分鐘令下分鐘也可以改。”已成絕世名言,但願大官們不要再等“社會觀感”,而要問我的“良心觀感”在哪裡。(作者是台灣著名時事評論人)(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