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健:安老按揭遭冷遇‧原因何在?


(中國)最近,有銀行在上海推出一款“以房養老”產品,即與香港的“安老按揭”類似,55歲以上老人或其贍養人,名下至少有2個單位者,可以其中一套按揭貸款,獲取養老金;期限最長10年,抵押金額不逾房屋估價六成,申請人仍有房屋使用權,貸款利率為基准利率或上浮執行,銀行每月支付的實際養老金不逾2萬元人民幣;申請人可選擇每月還息,到期一次過償還本金,或每月償還一筆固定數額。

期限10年
被指太短

不過據報導,這種“逆按揭”的養老模式卻遭冷遇,至今未有一宗成功個案。有老人反映要有2個單位“門檻太高”,也有人認為“10年期限太短”。

早在2007年,上海就曾試過推行過兩種“以房養老”模式。當時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推出的一種模式是:購買老人的住房再租給老人,中心按房款扣除租金後,每月向老人支付養老金。另一種模式與前述“逆按揭”相仿,只是期限可至終身。

與這兩個版本相比,今次銀行版的“以房養老”方案,不僅沒有進步,反而出現倒退,尤其是“限期10年”的規定,令“養老”意義大打折扣,背後掣肘(限制)的因素還是土地制度。

內地規定,住宅土地使用期為70年,70年後,土地將收歸國有,地面上的附著物如何處置、歸屬權如何變更、怎樣延長使用期等問題,均尚無定論。假設年輕人在25歲買房,並在55歲時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此時房產僅剩40年使用期;若老人最終於90歲時去世,則其房屋僅剩5年使用期,物業價值肯定大打折扣。

就是說,老人愈長壽,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也愈大。這才是新版“以房養老”方案中10年為限的根本原因。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海外運作成熟的“逆按揭”模式,會在中國遭遇重重困難,因為美國允許土地產權買賣,而不僅僅是使用權。可見,一個好產品能夠面市,面市後能夠有效推廣,不僅僅需要金融機構的創意,更需要基本制度的保障。(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