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壯:鬧劇的意外收穫


(台灣)話分兩頭說:邱毅與陳致中同台辯論雖是一場不折不扣的鬧劇,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駁回辯論會申請卻是大錯特錯,套句蔡英文的說法,“這是民主之恥”。

市警局駁回理由是“雙方支持者恐怕會發生衝突”,但任何一場集會遊行都有可能發生衝突,國民黨政府過去常以“意圖滋事”為由禁止集會遊行,以無法證實的犯意剝奪人民的集遊權利,因而備受抨擊;但民進黨執政的高雄市政府現在卻以“恐怕會”的理由取代“意圖”,這與國民黨當年又有何異?

警察的職責本來就是維持治安,事前如何規劃防止集遊發生衝突,也是警察應為當為的份內之事,哪有以治安之虞的理由否決人民集遊權利的道理?這不但是本末倒置,更是卸責。

讓人更訝異的是高雄市長陳菊對這件事的態度。她說“尊重警察局的決定,不會干預”,這句話如果出自國民黨首長之口,大家見怪不怪,但出自陳菊之口,卻令人難以置信。

陳菊一生為民主人權奮鬥,多年來也不遺餘力替人民爭取集遊權利,她自己更曾因美麗島事件而付出坐牢的代價;台灣當今政治人物中,大概很少有人比她更懂也更珍惜集遊權利的可貴,當然也很少有人比她更反對集遊法至今仍未廢除的許可制規定。

但對市警局“不予許可”的決定,她卻尊重且不干預,好像忘了她過去的一貫主張,忘了她爭取人民集遊權利的那段血淚歷史,忘了集遊法是違憲惡法,忘了她有權也有責去干預糾正市警局的錯誤決定。

在尚未有集遊法之前,陳菊與她的同志就曾屢上街頭衝撞體制,爭取憲法所賦與人民的集遊權利;有了集遊法後,20多年來民進黨也一向反對警察機關擁有對人民集遊核准可否的權力,也因為有這段抗爭歷史,再加上反對許可制仍在努力中,也就更加凸顯陳菊不干預市警局的荒謬與諷刺。

在陳菊心中,即使她認為邱、陳二人的辯論極盡無聊之能事,或者她因身為民進黨首長,不願替非黨提名的陳致中造勢,但她的個人感受與黨籍首長身份,甚至她對選情的考慮,都不應讓她對市警局明顯違背民主原則的處分不聞不問。她應該在市警局決定後,誠實表現她的感受與疑慮,但同時應要求市警局變更決定,這才是一個民主鬥士應為當為之事。

集會遊行是言論自由的一種表現形式,祇要涉及言論自由爭議,民主國家政府即應以“但可寬則寬”的態度去處理。以美國為例,國社黨雖被視為仇恨團體,散播仇恨言論與新納粹主義,但當地方政府以治安理由禁止國社黨集會遊行時,聯邦法院卻判決政府違憲;信仰基督教與回教的雙方群眾到911遺址集會示威時,雖然有嚴重的治安之虞,紐約警方卻未下達禁制令,祇負責規劃抗議區的劃分與現場治安的維護。

國社黨與不同宗教團體的集會遊行,發生衝突的可能,比邱、陳二人同台辯論恐有治安之虞,不知要高出多少倍,警察機關的處置卻截然不同;事實上,對人民集遊處置的差異,無疑也代表不同國家民主表現的差異。

一場辯論鬧劇,不但再次證明集遊法是有待廢除的惡法,也讓人對陳菊的民主堅持心有所憂,也許這也算是這場鬧劇的意外所得吧。(作者是台灣資深報人)(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