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平‧李鴻忠省長的誤判


儘管中國總理溫家寶在記者會上背誦了更多的詩句,但對於很多媒體人來說,今年中國“兩會”中印象最深刻的事件,還是“鴻忠搶筆”。3月7日,湖北省長李鴻忠接受記者採訪時,聽到一位女記者問及鄧玉嬌案,頗為驚訝,沒有直接回答,而是反問她是哪個媒體的,並聲稱要找她所在報社的社長。更令人錯愕的是,李省長伸手搶走了女記者手裡的錄音筆,數小時以後才由工作人員歸還。

有人援引《刑法》第263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認為李省長涉嫌搶劫犯罪。李省長卻認為,這件事連道歉都“不涉及”。他對這個舉動的解釋是,“我們擔心她不是記者,就把錄音筆拿去看看了。”

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解釋。李省長的懷疑,源於她問到了鄧玉嬌案。為甚麼提出這個問題,就可能不是記者了呢?顯然,他認為在這樣的場合,即便沒有經過特別篩選和培訓,記者也應該心照不宣地問一些“正面”的問題,讓領導回答起來方便,也讓讀者感覺到社會的和諧。

李省長的判斷來自他的經驗以及他對這個社會的認知,其實並沒有那麼離譜。參加“兩會”的中國國內記者,的確會受到一些紀律的約束,同時會有很強烈的自律意識,基本上不會“亂”提問題。以前幾乎所有記者都是這樣,現在大部份記者仍然是這樣。

幾年前,李鴻忠調任深圳市委書記兼市長時,上任伊始,就喊出“在深圳,請首先監督我”的豪言壯語,宣稱“今日我鄭重立下了軍令狀,不僅要請黨內各位同志監督我,也歡迎全市人民、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監督我。”今昔對比,有人感到驚訝。其實李鴻忠並不覺得有甚麼矛盾之處。他在搶筆事件之後,還主動對記者提到了在深圳的言論。像這樣熱情歡迎媒體監督的官員還有很多,他們之所以如此豪放,是因為他們認為媒體都是可控的,而且是“訓練有素”的,懂得甚麼該問甚麼不該問。

一直有人期待,在總理的記者會上,國內記者就李鴻忠事件提問。這些人對時局的判斷,並不比李省長更準確。記者會上看似隨機的點名,都“踫巧”落到《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台和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的記者頭上。對這幾家媒體來說,記者“亂”提問會是嚴重的政治錯誤。

李省長的判斷失誤在於,他沒有看到媒體的變化。第一,媒體的市場化和記者的職業化轉型已有若干年了。向他“發難”的記者劉傑小姐來自人民日報集團的《京華時報》。跟李省長以為她不是記者相反,在這些媒體的從業者看來,這樣的記者才是真正的記者。無論從媒體市場還是新聞專業主義的立場看,記者都不應該成為領導的“喉舌”,問一些不痛不癢甚至溜須拍馬的問題。假如我的猜想沒錯的話,《京華時報》不會真的懲罰劉小姐,因為這次事件對此報的聲譽和市場功大於過。

第二,李省長忽略了互聯網的成長。在過去年代,這種事情過去以後,除了當事媒體和記者承受壓力之外,就跟沒有發生一樣。但如今無論怎樣管制,網絡仍然有比傳統媒體更大的空間,更少的自律。很多傳統媒體即便沒有收到禁令,也會認為涉及官員級別太高,自覺地沉默。但網民們沒有這樣的“媒體素養”,反過來會迫使傳統媒體人檢討自己的自律,然後打破規則,尋機報導,與網絡構成循環互動。(大馬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