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美芬‧“魚生”發明權誰屬?


(馬來西亞/新加坡)年還沒過完,馬新又為了“魚生”的起源而爭論了。從新加坡名廚說“魚生”是他們於1964年4人吃夜宵時想出發明的,到馬來西亞廚業界人士說大馬在1950年代已盛行“魚生”和被老芙蓉公認為最早把魚生引入芙蓉的陸禎記第二代陸志就說芙蓉40年代已有魚生,其孫陸兆福甚至恫言如果旅遊部長黃燕燕沒有採取行動捍衛魚生文化,他要和她算賬,再到多名大廚說魚生源自中國,甚至遠自清朝,“案情”可說急轉直下,最後魚生的爭論已從誰先發明到誰先發揚。

到底一切歸於中國是因為這個結論比較不傷馬新感情,還是因為實情如此?

事實上文化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至今還未出現一種能被公認的定義,但它是經過一段長時期醞釀而形成的一個國家或民族的歷史、地理、風土人情、傳統習俗、生活方式、文學藝術、行為規範、思維方式、價值觀念這一點大概不會錯。食物,尤其是美食作為文化一種形諸於外的呈現方式,它是經過食材的不斷增減和烹調技術的改進才發展到今天這個面貌,除非今天有人針對“魚生”或更精確地說“撈魚生”這種食文化下定義並提出有理有據的考研結果,否則任何人要說“撈魚生”是由他發明的都不會受到承認,陸兆福如果堅認其先輩在開創與發揚“撈魚生”上有貢獻,首先必須搞清楚負責鑒定國家文化遺產的責任單位是文化部而非旅遊部,否則劍指旅遊部難免予人其以打擊馬華為先,解決課題為次的印象。同時,與其對旅遊部長發出近乎“威脅”的挑戰,不如“專業”的把先輩開創與發揚“魚生”的歷史功績作整理,以促成“大馬魚生文化”的認祖歸宗。

檢視文化部所公佈的100種國家文化遺產美食中,不難發現除了2009年已被列入成為遺產美食的魚生外,還有多種名列其中的美食是否源自馬來西亞其實是具爭議的,最明顯的莫過於月餅。甚至曾經引起馬新爭論的“海南雞飯”,根據一些父執輩的說法也非源於馬新,而是海南,有者甚至斬釘截鐵的說是由宋子文帶來馬來西亞的。

嘗試把尚未進行考究或被證明的美食據為己有是無聊的,在確定“誰是發明者”前,比較誰在有關美食的海外名聲更為響亮、或被認為更為美味反而是更具意義的,因為“品嚐美食”常常是旅行團的亮點節目,它對國家無煙工業所能創造的經濟效益是極大的。

就這一點,我們不得不承認馬來西亞在南洋美食的“海外地位”遠不及新加坡這個事實,旅遊界的人都知道,海外把海南雞飯稱為“新加坡海南雞飯”的人比稱“馬來西亞海南雞飯”的人多,稱炒粿條為“新加坡炒粿條”的人比稱“檳城炒粿條”的人多,因為他們以為新加坡的炒粿條和海南雞飯已經是最美味的,更美味的其實在馬來西亞這個訊息並沒有傳到給他們。

我們可以繼續的自詡是發明者,但獲得海外認同才是重點,就如我們不是認定馬來西亞的榴槤比泰國的榴槤美味嗎?但我們的市場卻遠遠不如泰國!

我們也許有很好的烹調藝術,我們的美食也許比他人的美味,但僅限於自我感覺良好是不夠的!

在“捍衛魚生文化”上責備旅遊部並不妥當,但在加強推廣工作上,旅遊部責無旁貸。(作者是馬來西亞自由撰稿人)(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