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十幾歲念高中時,我參加了學校的“慈幼社”,社團最主要的活動是每週排定兩個時間,輪流到一家收容無家孩子的“育幼院”,替他們做“課業輔導”。參加過幾次社團安排的“正規”課輔後,我明明白白看到了育幼院孩子們臉上的不耐與疲倦。他們的表情深深刺痛了我,先是教我頭痛,繼而讓我心痛。他們的生活環境很差,更沒有甚麼學習條件可言。他們多半功課落後,白天上學時辛苦地忍受老師和同學歧視壓力,回到院裡還得應付這些大哥哥們的“輔導”,必須繼續正襟危坐,靜聽嘮叨。
心痛到一個程度之後,我開始脫隊獨自行動。社里排定的週二、週六我通常不會出現。其他時間才去,儘量不驚動院裡那些罵人聲音或粗惡或尖厲的老師,也不打擾孩子們自由活動的作息安排,悄悄地去、悄悄地將自己置放在他們中間,慢慢認識這個男生、那個女生。
有一次我去的時間是週日,院裡來了一群女校學生,所有院童被趕到樓頂平台去接受“慰問”。有幾個小孩不想去被“慰問”,我就自作主張陪他們在教室做功課或下棋。結果院裡老師卻氣沖沖地跑下來罵這些小孩,說他們是沒有規矩、沒有團體生活紀律的“野孩子”,勒令他們十秒內上到頂樓去。
我當然覺得自己有責任替這幾個小孩辯護,可是自己實在年紀太輕了吧,一開口就無法節制脾氣,辯護一下子變成了爭執,再來就變成了暴怒指責。那時節,我每每愈生氣頭腦就愈是不可抑扼地亂轉,話也就講得愈來愈快愈大聲。我一直講一直講講得那老師臉色青白眼神噴火都還停不住,索性衝動地跑到頂樓大鬧“慰問”會場,痛斥那些女校學生不懂事,沒有愛心,週天不去郊游來育幼院干嘛?你們自己覺得很新鮮、很慈善,有沒有想過小孩們的感受?憑甚麼要他們放棄休假來陪你們?你們對他們真的好嗎?就算他們真的喜歡跟你們玩,玩完了呢?他們想你時你在哪裡?你還會再來嗎?他們還能再見到你嗎?多麼殘忍多麼無知……。
我一直記得這段尷尬的往事,對當年那個衝動冒失自以為是的少年感到極度羞愧。不過羞愧的同時,我卻從來沒有後悔過、更沒放棄過自己十幾歲時就堅決採取的立場――站在弱勢者這邊,設身處地為接受慰問的人著想的立場。擁有資源與地位的人,願意關心弱勢者,在過年過節時傳遞溫暖,當然是好事,但好事要做就該做得徹底,千萬別“為德不卒”,做半套的。做徹底,那就是別拿濟助弱勢者來滿足自己、張揚自己。弱勢者的弱勢,往往包括他們沒有權力決定要以甚麼形式接受慰問,但這絕不表示他們可以不在意尊嚴,或他們分辨不出來甚麼是有尊嚴的形式甚麼不是。
關心弱勢者,不能只關心他們的物質生活,更該關心他們的尊嚴。關心物質送送東西相對容易,因為送的人可以相對得到光彩名聲或新聞報導作回報,本質上仍然是交易交換。難得的是默默行善,默默關心,帶來協助更帶來尊重,那才是更強大的社會改造力量。一個社會有多少這種體貼弱勢者的人,決定了這個社會的高度。(作者是台灣《新新聞雜誌》副社長兼總主筆)(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