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平‧中共黨紀何為?


八大“禁止”,52種“不准”,這是中共近日發佈的一個重要文件中的關鍵詞。這個文件是新版《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簡而言之,就是平常我們所說的“黨紀”。相較於1997版的中共“黨紀”,這一次禁令更多更細。

現代政治多為政黨政治。不過,在別的一些國家,並非所有人都會對黨紀有興趣。有些國家比如美國,政黨黨紀鬆散,入黨只與政治觀念有關,黨員跟普通民眾沒有甚麼區別。有些國家比如法國和日本,政黨黨紀相對嚴明,黨員與非黨員大不一樣。不過對於廣大選民來說,心中多半沒有黨紀的影子,往往只關心兩樣東西,一是國家的法律,二是手中的選票。黨紀只是政黨用來在法律的框架內規範組織,以贏取更多選票的工具。

中國有自己的特殊性,執政黨只有中國共產黨一家,而且中共明確宣佈“絕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絕不搞多黨輪流執政”。儘管西方的選舉政治並非是真正的“皇帝輪流坐”,而是“競聘上崗”,但是畢竟時有替換。在否定替換執政方式的情況下,中共的黨紀就不是一般的黨紀。它不僅關係到一黨的塑造,還關係到國家治理的方式。正因為如此,很多黨員干部和普通群眾,都分不清黨紀和國法的關係。

新《準則》中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本準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有網民對此表示不滿,覺得有些輕飄和敷衍。這其實是把它誤作國法了,因為黨本身並沒有另外的法律權力。但理解此二者關係的人又提出了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非黨員干部遇到這些情況,應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的實質是,黨紀對於黨員干部來說,到底是多了一層約束呢,還是多了一層保護?

在另一方面,由於沒有別的政黨爭權奪位的選舉壓力,而且黨員干部佔領導干部的絕大多數,有人認為黨紀並無必要,多半和普通政治倫理及國法重復,或者說有了也是形同虛設。

細看新黨紀中的“禁止”和“不准”,條條都是真理,而且新增部份也立足於當下國情,比如不准黨員干部插手房地產業。但是,這些規定也可以看作是基本的政治倫理,無論黨員領導干部還是非黨員領導干部都應該遵守。在別的一些國家,無論黨紀松散還是嚴格,這些問題基本上都交給法律去處理,法律不能處理的時候,就由媒體去監督。法律的背後是審判,審判的背後是制裁;媒體的背後是民意,民意的背後是選票。

那麼,在別的那些政黨紀律相對嚴格的國家,黨紀是用來干甚麼的呢?多半是約束政黨選舉和議會活動的規定。比如,入黨就要幫黨拉票投票,否則可能被開除出黨。比較而言,中共的黨紀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家法性質,具體而微,從個人品質、生活作風、經濟關係、法律觀念等等無所不包。在那些國家,觸犯黨紀意味著不認同政黨遊戲,也不被政黨認同,僅此而已。在中國則很不一樣,觸犯黨紀意味著觸犯倫理或法律,道德破產,仕途廢止,甚至牢獄在望。

對於廣大民眾來說,黨紀與倫理、國法的重復並非壞事,儼然起著雙保險的作用。但是,站在黨的建設的角度,有學者提出,這種重復其實是一種浪費。根據黨章規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應當集中力量管好現代政黨意義上的黨紀,協助黨委抓好黨風,而不是處理法紀和政紀案件。但是黨員干部腐敗行為的激增,使得黨的紀委成為國家辦案機關,從上世紀90年代起,紀檢機關與國家監察部門合署辦公,也就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現代政黨意義上的黨紀反而被閑置,甚至因為一黨執政而沒有必要了。(大馬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