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伯明翰郵報》(Birminhan Post)的資深報人馬克‧瑞佛斯(Marc Reeves),服務報業25年,從記者、編輯、主編做到助理總編輯,卻在今年1月1日辭職。原因是英國印刷媒體日趨沒落,他不能忍受精神上的負荷,決心離去,以求眼不見心不煩。
他在自己的網志上留言說,離開郵報,最使他難舍和懷念的是報紙的“社會責任”。棄自己獻出了四分之一世紀的心血於不顧,卻一步一回首於“社會責任”。那麼,報紙的“社會責任”究竟是甚麼,能使一名記者這樣“迷戀”?
翻開新聞學教科書,報紙的社會責任不止一端,但最重要的應該是“監督政府”。
因為今世的國家,社會結構多繁復,人民生活的多樣性也大異於往昔,而訊息、環保、衛生安全等新生事物又一天天增加,於是政府組織日趨龐大,管的事也愈來愈多,個別民眾已無法瞭解政府的全盤事務,亦難注視其盡責與否,只能委由新聞界擔任監督政府的角色。這樣的“委任”關係,就像盧梭的“契約說”一樣,早為舉世各國所接受,所以在憲法中都列入言論自由的條款,以保障新聞界履行其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僅在理論上承認了這樣的“契約”,最近更在實踐上展現了積極的態度。溫家寶總理表示,“要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同時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讓權力在陽光下進行”。中宣部劉雲山部長要求各級宣傳部門,“要正確對待輿論監督,支持媒體採訪報導”。還有,湖北省長李鴻忠認為,“(負面)事情不怕報導、不怕公開,只要報導得客觀公正就好。公正、如實,這是最高標準”。湖南省委書記張春賢稱湖南不忌諱輿論監督,歡迎記者提敏感問題。河南省委書記盧展工更是說,“輿論監督不能叫負面報導,而應是正面報導。現在的輿論監督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並稱“我們將創造條件努力支持輿論監督”。
這樣看來,是黨政首長在敦促報紙、要求報紙來盡其“社會責任”了,報業會怎樣反應?應該怎樣反應?
胡適早年寫了一首新詩,題曰〈烏鴉〉,收在他的《嘗試集》里︰我每天大清早起∕站在屋角上呀呀的啼∕人家討厭我∕說我不吉利∕我不能呢呢喃喃的討人家歡喜
記者“不呢呢喃喃的討人家歡喜”,是善盡“社會責任”的第一步,也是國家得以更加現代化的條件。盡“社會責任”的媒體工作者,才能理解,為甚麼馬克‧瑞佛斯離開報紙時,對這麼一個抽象的概念那般難舍難割。(大馬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