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作錦:台灣媒體“目中無人”


(台灣)林書豪的“林來瘋”也使台灣媒體跟著發瘋。無法採訪到林書豪本人,就盯住他在台灣的家人不放,凡沾親帶故的都一體遭殃。弄得林書豪的伯父林繼宗無法上班,85歲的阿嬤林朱阿麵乾脆搬回彰化老家“隱居”去。

林書豪在紐約隔海喊話,呼吁台灣媒體尊重他在台家屬的隱私,不要追逐跟蹤他們,給他們自由生活的空間。

這不由教人想起旅美棒球明星王建民當年的“拒訪事件”。2006年8月17日,王建民以台灣媒體“報導他家人隱私過當”,透過經紀人發表聲明,“拒絕台灣媒體採訪”。不少學者和學生對媒體的不自重深為憤慨,集體到一家電視台門前抗議,電視台發言人出面表示道歉,並承諾“改過”,事始平息。

媒體動輒說閱聽人有“知的權利”,所以他們對很多事必須採訪報導。但閱聽人究竟要知道些甚麼呢?要知道男女戀情“私密細節”嗎?要知道女明星是否隆胸嗎?要知道誰家小姐、太太穿衣服不慎“走光”嗎?

台灣媒體的不夠振作,以電視台為甚。世界多少動盪,國家多少隱憂,都似乎視而不見。反而是一個小車禍、一樁小火警、民間鄰居的不和、官員偶然的口誤,播音員則以高分貝的聲調,24小時一再重播。其瑣碎、聒噪,教人生厭。

還有一些年輕貌美的記者,採訪提問,不是不知所雲,就是教人生氣。有一位男士的家人在意外中喪生,一名電視台記者把麥克風湊上他嘴角:“你是不是很難過?”這位先生修養好,要是我年輕些歲數,說不定會吐她一臉口水。有人遭逢這樣慘痛變故而不難過的嗎?

記者缺少同理心,可再舉陳進興事為例。1997年4月,陳進興及其同夥,勒贖且殺害白曉燕,在警方追逐逃亡期間,又不斷犯案,被捕判以死刑。陳為示懺悔,遺言捐贈全身器官。伏法之日,遺體緊急送往醫院。醫護人員推著病床在醫院走廊上飛奔,陳進興太太右手扶著床沿,跟著一起快跑。臉上驚惶、悲痛、絕望的表情,誰看了也忘不了。但如影隨形的電視記者,仍以攝影機和麥克風糾纏她不放,要她說幾句話。請大家試想,躺在床上的那個親人,剛被鎗決,子彈孔還在流血,凡是稍有理性和感性的人,能忍心再朝她傷口上撒鹽嗎?

陳進興固然作了惡,但與他妻兒無涉,何況他本人在法律上已作了清償。陳太太不久就帶著孩子出國另謀新生活。若留在台灣,必然會被媒體“慢性謀殺”。

說到這裡,又想起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因扁案而受到記者長期跟蹤與包圍,幾乎使她寸步難行,她又急又氣,不斷“抓狂”。在扁案中,她沒有那麼大的新聞性,媒體如此對待她,只是習慣性的“為所欲為”罷了。

有人譏台灣媒體“弱智”。而歷次民調,民眾信任度最低的皆為傳播媒體與民意代表。個人早自新聞界下崗多年,很難再自居記者,但看到外界對媒體這般的評判,心裡總覺難受不安。正像古代寓言所說,那隻鸚鵡以翅膀沾水想撲滅漫山大火一樣,只因“嘗僑居是山,不忍見耳”。(作者是台灣資深報人)(馬來西亞星洲日報)